什么樣算是教唆罪
根據《 刑法 》規定,教唆罪,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犯如何定罪?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即在教唆犯與被教唆的人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以及被教唆的人雖然沒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來處罰。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處罰;如果起次要作用,則按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這是因為選擇不滿18周歲的人作為教唆對象,既說明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嚴重,又說明教唆行為本身的腐蝕性大,社會危害性嚴重,理應從重處罰。此外,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也是上述規定的政策理由。所應注意的是,對“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這一規定,應根據教唆犯的成立條件以及刑法第17條的規定進行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罪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況:被教唆的人拒絕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雖然接受教唆,但并沒有實施犯罪行為;被教唆的人實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為所致;被教唆的人雖然實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質與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質完全不同。在上述情況下,教唆行為并沒有造成危害結果,故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關于教唆犯其實與那種傳授他人犯罪方法的情況比較類似,但有些時候并不會認定為傳授犯罪方法罪,主要還是考慮到了實際的情節不同。在對教唆犯進行處罰之前,要先了解清楚如果被教唆的人實際并不構成該罪的話,那么教唆之人就會可能被認定為間接正犯。比如,教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盜竊,此時教唆的人可能就會構成盜竊罪的間接正犯。
如何認定教唆犯罪
認定為教唆罪,需要有以下要件:
1、須有教唆之行為。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無加以限制。
2、須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實行,為教唆者所能預見。
3、須被教唆者為特定之人。
4、須被教唆者為有責任能力。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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