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教唆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教唆未成年犯罪,在教唆者是未成年人的情況,教唆者可能成立教唆犯,也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兩者都會被追責,一般情況下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心理不完全成熟,認知能力、控制能力、自我保護能力有限是未成年人的普遍特點,作為成年人本應為他們樹立良好的榜樣形象,幫助、引導他們健康成長。
教唆他人犯罪的,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處罰。教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來定罪量刑,并且要從重處罰。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照教唆人犯罪意圖實施犯罪。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教唆他人犯罪的處罰原則如下:
1、教唆犯與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的,應當分清作用進行處罰,發揮主要作用的,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
2、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教唆的人沒有犯教唆罪,即教唆未遂,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是指通過勸說、引誘、指示、鼓勵、收購、威脅等方式,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沒有犯罪意圖的人,使其按照教唆犯的犯罪意圖犯罪的行為。
二、教唆犯的成立條件條件
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
成為教唆犯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對象條件
-教唆對象必須是特定的。
-教唆的對象必須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主觀條件:教唆犯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客觀條件
教唆犯的客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教唆行為的認定中,主要應當注意:
(1)教唆行為的內容必須是某種犯罪行為。如果是教唆他人實施其他一般違法行為,則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為的方式具有多樣性。既可以是口頭教唆,也可以是書面教唆,還可以是通過打手勢、使眼神等形體語言進行教唆等等。
(3)間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對客觀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
三、教唆別人犯罪如何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的受刑: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行犯預備,教唆犯怎么定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教唆是否有預備,一般情況下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五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是如何定罪的?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如何定罪的按以下情況定罪: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罪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款是關于對教唆他人犯罪的人處罰原則和從重處罰情節的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在罪犯分類中稱“教唆犯”。根據本款的規定,對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罪的人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即在實行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及教唆的程度不同,對完成所教唆的犯罪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規定“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處罰;起次要作用的,按從犯處罰。由于未成年人經歷少,思想尚未成熟,容易被教唆,其教唆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規定對“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第二款是關于對教唆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根據本款規定,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教唆犯的教唆,對被教唆人沒有起到促成犯意,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直接的犯罪結果;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針對“教唆犯是如何定罪的?”和“什么是教唆犯?”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隨口一說算教唆嗎
不算,刑法理論上教唆犯罪有兩個要求:首先要求有教唆的認識,即教唆者認識到自己在唆使他人犯罪;其次要求有教唆的意愿,即教唆者希望被教唆者實施犯罪行為,主觀上希望他人犯罪的。隨口一說這種行為,與教唆犯罪毫無關系。
一、教唆罪之成立,應具備下列四要件:
1、須有教唆之故意
2、須有教唆之行為
3、須被教唆者為特定之人
4、須被教唆者為有責任能力
二、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一般原則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其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2、從重原則
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從輕減輕原則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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