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權的賠償標準
所謂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范圍更大,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目前,采光權賠償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考慮如下因素:
1.被侵權人房屋貶值部分
相鄰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的,應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采光受影響后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范圍。
2.被侵權人采取補救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范圍。另外,被侵權人因采光不足,室內照明設備使用時間相對延長,對照明設備的使用壽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較大影響,因此,將該項費用應酌情予以一次性賠償。
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時,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準。
因采光權受到侵害產生的間接損失包括什么?
(1)身體健康權。
(2)精神損害賠償費。上述標準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
(3)空氣污染費。因建筑物過高影響空氣流通產生的污染也應該主張賠償。
(4)視覺污染費。因阻擋視線引起的心理不適進而影響身體健康而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采光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 北京 采光權 賠償標準 是什么? 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墻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日照時間計算辦法由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定。 實踐中,各地法院對采光權賠償標準也不同,具體數額的確定總結有三種計算方法: 1、先確定采光權侵害的面積,然后根據公平原則、地方 商品房 均價、經濟發展水平,再參照其他城市的補償數額,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兩項相乘從而得出最終的賠償數額。 2、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電費為基準來確定賠償數額。 3、針對房屋價值的降低,以采光權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為計算采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數額。 二、采光權糾紛維權主體都是誰? 從維權主體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開發商, 房屋所有權 人或雖未取得 房產證 但已經完成付款的 購房 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為采光權維權主體。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權的建筑物是否獲得行政部門的審批不是決定該建筑物所處位置及高度構成對業主侵犯采光權的法律要件.業主采光受到實質影響才是業主被侵犯采光權的關鍵。采光權侵犯的認定往往由于專業知識的問題需要實施專業鑒定。 兩棟房屋建筑是否屬于同一項目不是決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但是對于同時開工建設的兩棟建筑物或業主在購買涉案建筑物時已經產生遮擋效果的建筑物已經存在的,產生的一棟對另一棟陽光的遮擋,因為業主在入住時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構成對采光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北京冬季日照時間比較短,居住在高層小區的業主要確保自己采光權得到保障。如果其他業主修建違章建筑,遮擋自己視線導致房間無法采光的,當事人可以向街道辦反映。根據北京市地方 法規 ,侵犯采光權的賠償標準是每戶800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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