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構成單位犯罪嗎,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個人獨資企業構成什么犯罪)

首頁 > 刑事案件2023-09-30 12:32:09

單位犯罪的具體認定及其辯護要點

單位犯罪的具體認定及其辯護要點

問題:如何把自然人犯罪辯護成單位犯罪,從而減輕自然人的罪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及相關刑法學理論:

1、可以成立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2、單位犯罪的認定:單位犯罪是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的,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或者以本單位名義為本單位全體成員或多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且單位犯罪的成立以刑法的明文規定為前提。

3、否定單位犯罪的事由: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

(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

4、單位犯罪的處罰:一般情況下,均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

由于一旦認定為單位犯罪,作為自然人的犯罪嫌疑人所遭受的罪責將大大減輕,因此,單位往往成為自然人推卸責任的方式,辯護律師也會奮力爭取單位犯罪這個辯點。

具體到案例中,法院是如何認定單位犯罪,學習法院的判決思維,對司法實踐尤其是辯護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本文選取以下六個案例,分析法院是如何否定單位犯罪的,在此基礎上,該如何制定相應的辯護策略,也就一目了然,本文不再展開贅述。

一、成立后以違法犯罪為主要業務,否定單位犯罪

案例、靳某甲、王某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一審刑事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辯護人提出的本案應為單位犯罪的辯護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本院認為,“滄州市新華區錦田農業技術專業合作社”經工商登記合法設立,但該合作社經工商部門核準的營業范圍是組織收購社員的產品,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統一采購肥料,提供技術培訓,并沒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職能,該合作社成立后,雖也按照核準的營業范圍進行了部分經營活動,但該合作社成立后以吸收公眾存款為主要業務活動,因此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故對該項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二、個人賬戶、支配資金,否定單位犯罪

案例、余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審刑事判決

法院認為:針對辯護人提出本案應當認定為單位犯罪的辯護意見,經查,銅陵九方運輸有限公司實際為余靖掌控,余靖以該公司經營需要資金及個人從事鋼材生意為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其個人意志,沒有通過其他的股東和成員的同意,吸收的資金也全部匯入余靖本人的賬戶,且由余靖個人決定資金的使用,故此案不應當認定為單位犯罪。

三、個人獨資企業,否定單位犯罪

案例、周國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法院認為:經查,被告人周國防于2004年12月17日注冊成立了黃梅縣鄧渡油脂加工廠,系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刑事責任承擔的主體資格,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所以本案不應當作為單位犯罪處理。

【根據《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因此,獨資企業與一人公司并不等同。】

四、未經股東會決議,資金由個人使用調配,否定單位犯罪

案例、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季甲、季乙、季丙、季丁、周×、尹×集資詐騙罪刑事判決書

法院認為:本案系單位犯罪還是被告人季甲等個人犯罪。經查:

(1)本案的非法集資中,均由季甲等個人出具借條,個人為借款人。雖應集資戶的要求由公某擔保,但該擔保行為未經股東會議討論決定,形成股東會決議,體現的是個人意志而不是單位意志;

(2)集資系由季甲等個人口頭商量決定。根據各被告人的供述及相關高管的證言證實,關于某某的決定系季甲等人口頭商量一下,并非公某股東會決議,并非單位行為;

(3)集資款由個人使用和調配。非法集資款大部分不入公某賬,由專人管理,僅向季某父子匯報,季甲等人個人即可決定集資款在各公某賬戶之間、公某賬戶和個人賬戶之間隨意調度、取用集資款。綜上,本案應認定為個人犯罪,而非單位犯罪。被告人季甲、季乙、季丙、季丁及其辯護人提出系單位犯罪的理由不足,不予采信。

五、抽逃出資、財物混同、犯罪款項用于個人,否定單位犯罪

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貸款詐騙罪刑事判決書

法院認為:關于被告人金煌的辯護人所提本案犯罪主體為德駿公司而非金煌個人的辯護意見。經審理認為:

(1)德駿公司工商登記資料、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證人鮑某證言相互印證,一致證實德駿公司股東金煌及鮑某均未實際出資,而系被告人金煌以抽逃出資的違法方式注冊成立,上述事實在案另有被告人金煌當庭供述予以印證;

(2)被告人金煌、德駿公司等相關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證實被告人金煌及其控制的鮑某等個人賬戶與德駿公司賬戶資金往來頻繁、隨意性強,且德駿公司賬戶資金往來實際大部分來源于被告人金煌向他人借款,故德駿公司與被告人金煌的財產包括債務混同,并無獨立的公司資產;證人阮某、彭某、鮑某證言一致證實德駿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金煌,而另一股東鮑某僅為掛名且并不參與德駿公司的實際經營,對此在案另有被告人金煌供述予以印證,故德駿公司并無獨立法人意志;上述證據足以證實德駿公司并無獨立的法人意志及財產,故不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獨立責任主體基礎;

(3)提取在案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被告人金煌供述相互印證,一致證實被告人金煌以德駿公司為名騙得光大銀行貸款,后主要用于支付其所負前債而非經營。上述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實德駿公司僅是被告人金煌向銀行騙取貸款以償還前債、維持資金運轉的工具,本案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主體為被告人金煌,而非德駿公司。故上述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事實及法律規定均不符,不予采納。

六、犯罪行為體現個人意志,利益也歸屬個人,否定單位犯罪

案例: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刑事判決書:車輛檢修證明

法院認為:關于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提出李某實施的行賄行為應認定為單位行賄的辯護意見。經查,泓信公司和羅南檢測站的實際所有人均為李某一人,向誰行賄、行賄多少完全是由其個人決定,體現的完全是其個人的意志,而且利益最終也歸屬于其一人,故應當認定為個人行賄,而非單位行賄,其辯護人的該點辯護意見理據不足,不予采納。

總結:根據案例,否定單位犯罪的情況有:成立后以違法犯罪為主要業務;個人賬戶、支配資金;個人獨資企業;未經股東會決議,資金由個人使用調配;抽逃出資、財物混同、犯罪款項用于個人;犯罪行為體現個人意志,利益也歸屬個人。

認定單位犯罪主體需注意哪些問題

針對單位犯罪嚴重發展的趨勢,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確保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發展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鞏固,特別是在面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內的體制改革所帶來的種種不利因素和壓力,除了進一步對單位犯罪進行研究外,如何有力地查處、正確地認定、有效地防范單位犯罪尤為重要和緊迫。因此,對單位犯罪的認定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關于私有企業公司能否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問題。私有企業公司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由于現行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爭議較大。有人認為私有企業公司是純粹的財產私有的經營經濟組織,其謀求的是私有財產的增值,特別是個人獨資企業,雖具有企業形式,但本質仍是自然人主體,它追求的利益是個人利益,故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但筆者認為,私有企業公司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理由有: (1)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中的企業、公司未加定語,沒有限定所有權性質,只要是依法設立的企業、公司,原則上都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所有制形式不是界定單位犯罪主體的依據; (2)私有企業與個人、個體經濟的結構和運轉機制是不同的,私有企業是一種經合法程序設立、具有擬制的法律人格的社會組織,其法律地位與個人、個體經濟有明顯不同; (3)私有企業公司作為社會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同其他所有制企業公司一樣為社會作著貢獻,將私有企業公司從單位犯罪主體中排除,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2、關于單位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或下屬部門能否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問題。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因為許多單位法人組織都可能設立分支機構或下屬部門,而它們的具體情況又非常繁雜,有的具有法人資格,有的則設有,有的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的則不能承擔。如銀行的分行、支行、辦事處,公安局的分局、交警支隊、大隊,鐵路上的分局、段、站等等,它們有的雖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其活動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并且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其負責人都有決定權,無需單位法人代表批準。對它們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其刑事責任由誰來承擔,筆者認為,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對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以自己名義從事活動并享有某種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分支機構或下屬部門,只要是合法的社會組織,都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但不具備相對獨立性,無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條件的則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如果經單位法人允許或授權,為單位自身利益而實施犯罪的,則應視為該單位犯罪,其作為直接責任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3、關于單位犯罪后變更、終止等情況下如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問題。我國刑法規定自然人犯罪后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單位犯罪后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等變更或終止情況的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沒有規定。筆者認為,為了防上單位犯罪后可能出現的利用變更、終止手段逃避法律追究制裁問題的發生,應對單位犯罪后發生的變化按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單位犯罪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變更、終止的不再追究。由于變更、終止后原單位已不存在,其財產亦不存在,不論對其判處何種刑罰,都無濟于事,沒有實際意義。與此同時,原犯罪單位中與犯罪有關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亦不再追究。但根據法律規定適用 “單罰制”的除外。 (2)單位犯罪后由于正常合法原因終止的不再追究。因為犯罪單位正常合法終止后,已不復存在,失去了承擔刑事責任的先決條件,也沒有實際意義。但根據法律規定,在單位犯罪中只處罰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除外。 (3)單位犯罪后由于正常合法原因變更的應予追究。因為按照民法通則規定,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原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同理,變更后的單位仍應承擔原單位的刑事責任;受追究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僅限于原單位中與犯罪有關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4)單位犯罪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采取種種手段變更或終止的,應視為變更、終止無效,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后進行處罰,對與犯罪有關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從重處罰。 4、關于處罰單位犯罪涉及到的問題。①處罰單位犯罪會涉及到“誰”應受到刑罰處罰的問題,目前主要有兩種原則: 一是雙罰制,即單位犯罪的,追究單位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是單罰制,即單位犯罪的,只追究單位或只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是我國刑法關于單位犯罪處罰原則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的原則。即追究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當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采取雙罰制而采取單罰制的除外,如刑法第244條規定的強迫職工勞動罪和第162條規定的妨害清算罪,就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作為犯罪主體的單位。對此,筆者持贊同觀點。因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性質、主觀因素不同,單位犯罪的具體情況也有所不同,其社會危害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別,具有復雜性、多樣性,一律采取雙罰制或單罰制的處罰原則,不僅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且對單位也起不到足以警戒的作用,違背打擊、保護、教育相結合原則。因此,采取雙罰制、例外情況下采取單罰制的處罰原則,更有利于打擊單位犯罪,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相關推薦:

擾亂公共秩序罪量刑(擾亂公共秩序罪之處罰)

侵權精神損害賠償(2024年受傷精神損失賠償標準)

侵犯通信自由罪怎么判(侵犯通信自由罪會怎么判)

取保候審保證金數額(取保候審要多少保證金)

欠錢被拘留(欠錢不還會拘留15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