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罪能從輕處罰嗎
酒后犯罪一般是不能減輕處罰的。醉酒犯罪并不是減輕處罰的情形。因為我國《刑法》第18條第4款明文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 負刑事責任 。這一規定說明,醉酒犯罪人與非醉酒犯罪人所應負的刑事責任是同等的。《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喝醉酒打架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醉酒打人情節較輕不足以構成犯罪的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我國 刑法 規定,醉酒的人犯罪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醉酒后打人情節嚴重或致人死亡的,就屬于 故意傷害罪 ,由檢察院提起 公訴 ,法院根據具體的情節對醉酒打人者進行處罰。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 喪葬費 、死者生前 扶養 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 民事責任 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 違約金 ;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還是要負的。法律對待犯罪,并不會因為你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多少而進行區分。如果情節嚴重,比如失手打死了人,還是要判處死刑的。所以,大家在喝酒的時候,不要喝過了頭,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就追悔莫及了。同時,奉勸那些酒德不好的人還是不要貪杯為好。
醉酒后犯罪的該如何定罪處罰
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于醉酒者實施犯罪行為的,應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對待,按照刑法規定定罪量刑。此外,刑法對于醉酒后實施特定行為的,規定構成特定犯罪。主要是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可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醉酒后駕車致一人以上重傷,并承擔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后駕車概念、構成酒后駕車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后犯罪會從輕還是加重刑罰
法律主觀:
酒后犯罪能減輕處罰嗎 我國《 刑法 》第18條第4款明文規定: 醉酒 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規定說明: 1、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 2、對醉酒犯罪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免除處罰; 3、醉酒犯罪人與非醉酒犯罪人所應負的刑事責任是同等的。 故,醉酒后犯罪不會影響到刑事責任。 從實際情況看來,醉酒犯罪人主觀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識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之下犯的罪。這種犯罪與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觀方面有所不同,但因為酗酒是一種惡習,而且司法實踐證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減弱了大腦對行為的控制能力為理由,企圖逃避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的制裁。 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不僅要負刑事責任,而且也不能從輕處罰。原因在于醉酒的人,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其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亦并未離開自己主觀意志的支配。常言道,醉酒不醉心,也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我國《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視同其他犯罪一樣,按刑法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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