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和藏毒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吸毒被抓次數和藏毒的量進行量刑判罰的。
1、吸毒屬于行政違法行為,第一次被抓拘留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抓才是先拘留,后強戒2年處罰,極少數認定成癮嚴重的會第一次就強戒2年。
2、藏毒屬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違法犯罪行為,是根據量進行判罰的,從短刑到嚴重刑罰都有。
可以參考: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按照刑法定罪量刑。《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刑法藏毒30克怎么量刑 藏毒就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且情節嚴重,可以判刑5年左右。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新刑法盜竊罪怎樣量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窩藏毒品罪4.5公斤怎么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怎樣的行為屬于窩藏毒品罪呢?窩藏毒品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在毒品犯罪里窩藏毒品罪是其中一種,找法我將在下文為您介紹窩藏毒品罪及其量刑標準,希望對您了解相關資訊有所幫助!
窩藏毒品罪及其量刑標準
什么是窩藏毒品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刑法第349條第1款),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為毒品罪犯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當然必須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對此,我們認為,如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數量達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數量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處罰、未達到數量的,可認定為本罪。
窩藏毒品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故意傷害罪,怎樣量刑? 故意傷害罪主要是根據故意傷害致他人人身損害的傷情情況,看案件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經過法院開庭審理之后依法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怎么嚴重失職?又是贊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知道后才能回答否構成犯罪或者什么罪名!
犯80條刑法,量刑怎樣? 觸犯80條刑法,那這個犯罪嫌疑人的確是罪惡累累了,如果所犯罪行中有適用死刑的,應當被判處死刑;沒有死刑的,有無期徒刑的,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既無死刑,又無無期徒刑的,數罪并罰,最多判處25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量刑標準: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體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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