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刑罰金可以不交嗎
法律主觀:
判刑后罰金不可以不交,罰金是屬于附加刑的一種,既可以和主刑并行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它是具有強制性的一種獨立的處罰,所以判處該刑罰,是不能用刑期來折抵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坐牢罰款沒交有什么影響嗎
對于坐牢罰金沒交的話就要在期滿的時間要求強制性繳納,或者是直接查封犯罪人員的的財產,如果所查封的財產不足夠繳納的話,從而在之后也要依法的進行追繳,從而承擔自己的責任。
對于坐牢罰金沒交會怎樣: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罰金要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完畢,可以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以分多次,期限滿了之后不交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將繳納,如查封犯罪分子的財產,強制繳納后不足以繳完全部罰金的,只要法院發現被強制繳納的犯罪分子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隨時追繳,對于那些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繳納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免除或者是減少,經過法院查證屬實的,是可以酌情減少或免除的。同時還要注意的是,不交罰金的,對于刑期以及減刑、假釋方面,會有所限制,如延長刑期、如被判處緩刑的,不交罰金的話一般會被判處實刑等。
判處罰金,要求在期限內交完的,在保證罰金的執行率是一個目的,另一個目的在于看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對于積極繳納罰金的,在判決結果上會對其悔罪的變現加以認可。
罰金的適用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坐牢的罰金一般是由犯罪分子來進行繳納,一般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一次性的給予,如果有困難的也可以要求分期支付,但如果不交的,那么法院就會對犯罪分子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有機會減刑的,如不交罰金也會直接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條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第二百七十三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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