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后批捕多久后判刑
刑事拘留37天后,犯罪嫌疑人被批準逮捕的,什么時候會判刑沒有具體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逮捕后需要經過偵查結束、審查起訴,法院審理等階段,所以具本判刑時間是不確定的,但法院立案后,要在二個月內宣判;
2、刑事拘留37天批捕后一般關兩個月至八個月。一般逮捕后羈押兩至三個月,屬于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期限可以延長兩個月。如果發現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還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每次一個月,審判階段,法院一般需要兩至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
上訴狀內容一般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其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第三百八十條
上訴、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對附帶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附帶民事部分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也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確定。
刑事拘留37天什么時候有結果
法律主觀:
如果對象是一人一案的, 刑事拘留期限 最長是七日,七日以后轉為 逮捕 (若無 證據 證明的則轉為 取保候審 ),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竄作案的,則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期滿以后轉為逮捕(若無證據證明的則轉為取保候審H或者是刑拘釋放)在 刑事拘留 過程中遇到提前釋放或者轉為取保候審也是很常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的。并且有些省份屬于邊遠地區也可以延長拘留天數。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如果 37天了還沒有放人,就意味著已經轉為逮捕。然后就是長時間的 羈押 ,等候法院審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 這是對刑事拘留37天了的具體回答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會怎么處理
刑事拘留37天后的處理方式分別是逮捕、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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