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適用范圍是: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
另外 ,刑事和解要求的條晌猜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此猜損失、賠禮道歉等;
2、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3、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4.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5.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宴扒型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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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2、公訴案件。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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