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需要對方的諒解書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取保候審不一定要取得對方的諒解,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就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暫時讓其獲得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一、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作用大嗎
1 對量刑起到很大作用。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如果取得了對方的諒解,那么在最終的判刑上就會得到減輕處罰。
二、取保候審金額多少
1、取保候審保證金標準,一般是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1、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不過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2、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禁止性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無法退回?!?br>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家屬諒解書對判刑起多大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諒解書具有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對于量刑起到較大作用。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達成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諒解書。受害人向被告人的家屬開具諒解書后,經酌情考慮,可以予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而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予起訴。
一、寫法
1、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
2、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
3、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并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
二、刑事案件諒解書有多大作用
1、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說明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復。故,刑事諒解屬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節。
2、從實體的角度來看,若在案證據確能定罪,取得刑事諒解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取得被害人諒解能夠作為檢察機關提出寬緩量刑建議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夠令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3、從程序的角度來看,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后,有不予批準逮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可能性。還有可能會令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影響訴訟程序的走向。
三、諒解書的格式通常分為三個部分。
1、第一部分,簡要表述案件經過(何時何地發生何事);
2、第二部分,闡明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賠禮道歉,雙方協商一致認可諒解方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積極賠償損失;
3、第三部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諒解,請求辦案單位對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輕傷二級有諒解書還用開庭嗎
必須開庭,可以判緩刑。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進行偵查,由檢察院起訴的,不是被害人起訴的,當然被害人沒有權力撤訴。被害人能做的是對被告人表示諒解,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家屬之間、朋友之間、鄰里之間、同學同事之間發生糾紛致人輕傷構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諒解的,檢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訴決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處罰決定,但這不屬于撤訴。由于輕傷二級屬于犯罪情節較輕的,且已經有了受害人的諒解書,法院會判被告人緩刑的??梢宰屜嚓P人員會見到當事人了解清楚全面的情況之后,分析案情,看是否可以爭取無罪或取保候審,然后評估可能下一步涉及的風險及后果,研究法律的對策解決方案,全面的爭取最大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推薦: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國際法庭起訴程序)
宅基地使用法(關于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
什么事搶奪罪(搶奪罪是什么)
匯票的出票問題(匯票應由誰出票)
故意傷害重傷(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之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