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和違規收受禮金的區別
賄賂和違規收受禮金的區別如下:1、主觀意愿不同。受賄違紀有兩種主觀意愿表現形式,既包含行賄人以各種方式主動進行收買腐蝕而受賄人被動接受他人財物,又包括主動故意索取。收受禮金違紀只有被動違紀收受這一種主觀意愿表現形式。
2、侵犯客體不同。受賄違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侵犯的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3、客觀表現不同。4、時間節點不同。受賄違紀行為一般發生在行賄人提出請托事項的前后,而收受禮金違紀行為一般發生在逢年過節等重要節點。
5、追求利益不同。
6、處理上限不同。受賄違紀屬于犯罪行為。其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追究黨紀責任。
法律依據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收受賄賂和受賄罪的區別
既然你的要求是簡單陳述,本人也就不客氣了;一,行賄罪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的行為;但是,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的行為不算行賄。二,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為他人謀取正當利益和不正當利益的,都是受賄。三,所謂“賄賂”是我國第一部刑法的規定,現在被修正了,原因是;賄賂物的范圍很廣,包括財產賄賂、政治賄賂(官位賄賂)、性賄賂,我國法學權威為了維護貪官的利益,取消了以賄賂為犯罪對象的定罪,而規定僅僅規定了只以財物為犯罪對象的受賄和行賄犯罪。%D%A追問:%D%A老大,拜托了,看清楚,是兩個問題,能不能分別回答呢?%D%A回答:%D%A兄弟,你只問了兩個問題,我回答了三個問題了。行賄是“給予”;受賄是“收受”;“賄賂”是行賄與受賄的共同的犯罪對象。謀取利益是犯罪主觀。給予和收受是犯罪手段,職務之便是犯罪的客觀方面,都清清楚楚的。難道沒有區別嗎?謝謝你認真看。%D%A追問:%D%A謝謝,兄弟,能不能說的詳細些!%D%A回答:%D%A能啊。只不過你的問得很簡單,不知怎樣才能讓你滿意。行賄與受賄在“犯罪手段”方面的區別;就是一個人送給“賄賂”,另一個人收受“賄賂”,“送”與“收”這就是犯罪手段的區別;(犯罪目的不必重復了吧,與你的問題問題無關吧?)簡述賄賂罪與行賄罪之間的區別;這個問題是重復的,因為行賄罪是包含在賄賂罪中的一個罪名,即賄賂罪包含行賄與受賄。這與上面的解釋是一致的。真不好意思,不知你要怎樣的解釋。法律其實沒有那么復雜,也并不神秘,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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