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怎樣判刑
非法經營的判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一、如何才能準確認定非法經營
1 、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 、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二、非法經營罪常見情形
(一)非法買賣外匯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如果屬于“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適用第225條第3款)。
(二)經營非法出版物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構成其他較重犯罪的除外),情節嚴重的。
(三)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
違法國家規定,采用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
(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之外的傳銷行為
實施《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外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非法生產經營“瘦肉精”
1、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和批準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有該類藥品的飼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六)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哄抬物價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七)擅自經營互聯網等業務
對于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八)擅自發行、銷售彩票
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什么是非法經營罪 如何處罰?
什么是 非法經營罪 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 非法經營 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并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對非法經營罪的處罰可以參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違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_、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只能適用于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對于刑法未明確規定的某種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為,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該行為是一種經營行為。 (二)該經營行為非法。所謂“非法”,是指該經營行為違反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三)該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經營罪是屬于一種嚴重的違法的行為,而且也使他人受到了很大的損失,我國的法律對此也特別規定,只要犯了此罪那么就一定要按照犯罪的金額多少來進行處罰,不僅會判刑而且還要處罰金,所以,合法的經營才是一個公民該做的事情。
非法經營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經營罪是除了是要違反規定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還需要達到情節嚴重這一要件。一、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三、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四、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五、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六、個人實施法律規定的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非法出版行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三)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七、單位實施法律規定的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非法出版行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三)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八、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以上就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如何認定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相關推薦:外匯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2018藥品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是什么最新的煙草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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