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不還給失主屬于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構成的要件如下: 1、侵害的對象是他人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上表現為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產,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為自己的財產,數額較大,拒不歸還; 3、必須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拒絕歸還的行為; 4、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侵占罪的立案標準為: 1、侵占他人公私財物達到一定數額,將構成犯罪。我國各省市規定的侵占罪數額標準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侵占財物數額達到當地“數額較大”的標準,拒不退還的,依法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占財物數額達到當地“數額巨大”的標準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則不能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算犯罪,屬于侵占罪,該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撿到他人手機后非法占為己有,失主要求歸還手機時拒絕歸還,因為手機價值較大,失主不得已選擇提起刑事自訴的話,就可能構成侵占罪,面臨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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