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犯罪不一定達到目的,造成危害結果才需要受到處罰,即使行為人因客觀的原因導致沒能實施犯罪,犯罪未遂,也仍然需要受到處罰。一、盜竊罪未遂立案標準盜竊價值超過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達到立案標準,如果盜竊未遂,與盜竊既遂的立案標準是一致的。二、盜竊罪的成立條件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三、盜竊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督忉尅芬幎?,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贓、退賠的;3、主動投案的;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盜竊罪未遂立案標準與盜竊罪既遂的立案標準是一樣的,盜竊價值超過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達到立案標準。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犯罪未遂 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盜竊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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