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麻將館打麻將死了,老板有責任嗎
在麻將館打麻將死了,老板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個人健康原因而死,其他打麻將者在其發病時,如果積極撥打120或者參與一定的救治,則其他人不承擔責任;
2、個人健康原因而死,其他打麻將者在其發病時,若其他人沒有盡到合理的救助義務的,將要承擔與之過錯相對應的侵權連帶責任;
3、若是打麻將而導致的死亡,則同桌的人可能會酌情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4、開了麻將館,就有了安全注意義務,但這種責任是相應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打麻將死人不是都有責任,一般由死者自己負責;
5、若其他人沒有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但基于公平原則,一般要作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打麻將突然死亡麻將館有責任嗎
一人打麻將猝死,麻將館老板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前段法律部門出臺了,在一塊喝酒,如果明知別人喝醉,還繼續勸人家喝,酒精中毒去世后,參加喝酒的人員應負刑事責任。
在麻將館打麻將時,由于打麻將人員激動和勞累致死也不在少數。尤其是四個人打麻將,有一個人打了一天麻將,也不吃飯,致使該人勞累成疾,栽倒在麻將桌前。
還有打麻將的人,打了半天也不見贏一局,光輸給別人,不斷的從自己兜里掏錢給別人,一氣之下,血壓升高、心臟驟停、死在桌前。有時候快贏時,心情由于過于激動、心跳加快,血壓升高而導致腦溢血。
無論是什么因素,在打麻將時死亡,只要經過法醫鑒定不是他人致傷致死,不會追究麻將館或一起打麻將人員的刑事責任。出于人道主義精神,和死者生前一起打麻將的人員,一般會拿出幾萬元不等,資助死者家屬一些埋葬費。根本就沒有額外的要求麻將館或一起打麻將的人員賠償這一說法。
這就要求愛打麻將的人們,平時在打牌時,不要過以激動,要勞逸結合,輸贏不驚。
打麻將時有人猝死,開麻將館的老板也夠倒霉的了。
賠償那是鐵定的,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這主要看是在什么情況下去打的麻將,又是在什么情況下出的事。如果麻將館有合法的手續,那么,處理起來可能要好一些,倘若沒有合法手續,處理起來就會有些棘手,弄不好麻將館老板會被治個聚眾賭博罪的。
假設老板的麻將館是合法的,賠償多少的問題主要取決于:
一、死者是自己去麻將館的,還是老板為了湊桌,喊他去的
如果是死者自己主動去麻將館的,那么在打牌過程中猝死,老板基本沒有責任。但人是在麻將館死的,估計如果不賠點錢,死者家屬也不會那么快將尸體從麻將館弄出去。這與責任無關,主要是從鄉風民俗和人道主義方面去考慮,多少總是要賠點的。
如果死者是麻將館老板為了湊桌,比如三缺一時,喊他去的,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在麻將館的猝死,老板就有了不可推卸的責任:打麻將或是引發他猝死的原因,此其一。其二,老板喊他去湊桌,含有盈利的因素在里面。如果死者家屬知道死者是老板喊去的,那么談賠償的時候,這個情節會支持被死者家屬獅子大開口的,老板或許要付出幾十萬的代價。
二、取決于死者家屬的人品
猝死從法律角度來講,是死者自己身體因素導致的一種死亡,與旁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旁人無需為他的死亡擔責,老板就更沒有責任了(假如是死者自己去的)。這點道理,死者家屬當然是懂的。懂道理的家屬可能也只需要老板賠償點喪葬費就行了。但心態不好人品較差的家屬,他可以向老板提出高額賠償的,因為人死在麻將館,死者家屬提出賠償也不是沒有道理的。他要跟你死磕你也沒有太多的辦法,最終可能要通過司法途徑才能解決。
三、與死者同桌的另外三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死者的猝死是由打麻將引發的,但是,這種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因此,與死者同桌打麻將的人會因此承擔一定的賠償,即便是由司法部門介入處理,這種結果也不可避免。
結論:賠償是肯定的,賠多少取決于上述三個方面。
這種民事糾紛通常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麻將館有過錯就需要擔責,無過錯就與其無關。而且民事訴訟也是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死者家屬想讓麻將館賠償,那就需要舉證麻將館有過錯,并且要舉證人死與麻將館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因果關系,如果舉證不能,單單從法理講,法庭是不會支持其主張的。
但是,現在連法庭都傾向于調解,息事寧人,畢竟人命關天,死者為大,即便死者家屬的訴求近乎無理取鬧,但畢竟人家死在你麻將館里,哪怕出于人道主義,你也要多多少少給點補償呀。尤其是這種營業性質的收費的麻將館,權利和義務相統一,你麻將館賺人家錢,就要承擔潛在的風險,有人打麻將突然開胡了,一高興一激動就容易突發心臟病。所以麻將館需要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心臟病人、高血壓等有潛在風險的人,謝絕入內,你沒有提示,就是你的過錯。即便麻將館有醒目的提示,你也需要提供醫療急救設施,比如速效救心丸和電子除顫儀,你的員工要學過心肺復蘇術等等。呵呵呵,硬要較真的話,商家或多或少都有些瑕疵的。
民事訴訟其實就是訴訟權利的處分,麻將館如果想息事寧人,就量力而行賠點算了。但如果不想賠,想較較勁,其實死者家屬也很為難,因為想證明死因與麻將館有關,那是需要法醫做鑒定的,需要解剖等,挺殘忍的,估計家屬也舍不得。
總之,人道主義賠點也罷,花錢消災也罷,對于麻將館來說,無非就是錢的問題,錢賠了可以再賺,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要再想起他法子。
賠呀!
賠完了整炮錢后,還得把喪葬費給報了。如果死者配偶是個磨嘰人,弄不好過不了一個月,還得找你要一回。就算公正部門偏向于你,多少你也得私下再掏點,哪怕白給一付麻將。
若是門風正的家庭,肯定是一把給齊拉屁倒。只要不拖欠,應該不會再有麻煩,這種人家全體成員都“不差事兒”。
但想“耍驢”一分不掏可不好使,不光“走的”配偶要告你,有關部門都拿你,扔到攤在桌上的證據肯定一大堆。如果是你親自打電話“催”來的,那就別裝死狗了,喂酒后肇事一樣,全責。
如果自己溜達進來的,興許還能一人一半,那就看你在社會各階層“處事為人”的力度了,多少只是一句話的事兒,不行就死耗到底,也可以放出話奉陪到底。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死在哪個牌桌,那仨位也脫不了干系,特別是那家伙死之前給誰點的炮還有說道
一般胡賠二千,清一色賠五千。東北打法三家閉你胡了賠八千。四家閉你就報聽,還窮胡或飄胡七小對兒,那對不起了,就因為你,人家才一口氣沒上來,雖說才打一元的,你全拿,二萬。
所以,以后啊!
想省去麻煩,棋社門前真得貼副對聯了:
上聯:本棋社供茶供水供牌桌只供休閑娛樂。
下聯:眾君子輸錢輸物輸小命為輸自己買單。
橫批:怕輸別來。
呵呵!
諸君見諒,開個玩笑!
走在路上滑了一腳掛了,還怪路太平嗎?
只要是管理的個人,就有責任,因為你謀利在先,聚眾在后,其中的因果關系自然明了,還有一起打麻將的四人,是否吵嘴,是否愉快,是否通宵達旦,都是綜合考慮的,總之,按責任大小,麻將館老板,打麻將的麻將有,都有義務負責賠償善后責任,不能吃飯招呼一大片,善后推諉扯皮心地不善,綜上述考慮,麻將館老板富有一定的責任
揚我國威奇石,羊頭羊嘴羊眼羊胡子羊眉毛,就是沒有羊毛,估計是被當時的薅羊毛的薅光了吧
不需要!
肯定不需要,猝死是自己的身體問題,怪不得別人,除非是麻將館場所,麻將機等導致的安全事故。
麻將館只是一個經營娛樂場所,如同電影院,圖書館,公園一樣。
本來打麻將就是不合法的,出現這種情況,老板難逃干系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尤其是一些營業性麻將館和一些老年活動中心。以前在我讀書的學校就出現過,教學樓下面是學校開辦的一個退休職工活動中心,里面有乒乓球、臺球、麻將等娛樂活動項目,每天都有一群退休教師或家屬在里面活動,大家打打麻將,一次,一個60多歲的退休職工在打麻將的過程中,只是一次很常見的自摸,心里一激動,血壓一下子升高,導致高血壓突發,當場就掛掉了,這個事情在學校里一下子就傳開了,后來,學校的管理方為消除影響,答應了賠償這家人2萬多元的安葬費,至那個事情后,活動室的麻將項目就停止了。對于你說的這種情況,尤其是街道邊的一些麻將館,出現打麻將猝死,麻將館的老板必須承擔責任,如果他不能妥善處理,死者家屬如果倫理到派出所,麻將館的老板由于違法經營,還要受到處罰。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雙方私下協商解決,都不能擺在公堂上面,畢竟都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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