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聽說有些罪行嚴重的人被判無期徒刑,心理上會感到安慰。因為他們認為無期徒刑就是坐牢,被判人一輩子都在監獄里度過。假如你也這么想,那就是把我國的無期徒刑和某些國家的終身監禁混為一談。那我們國家的無期徒刑是什么?在中國,無期徒刑可以稱為有期徒刑。當然,這里的有期徒刑需要引用。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在監禁期間有悔罪或立功的表現,仍然可以減刑,但這種減刑也有一定的標準,即服刑兩年后才能減刑,減刑20年至22年。因此,被判無期徒刑的人不一定會坐牢到死,在執行過程中會根據自己的表現適當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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