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提示或乘客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公交車因爭道搶行、急停急轉、敞門行駛造成乘客摔傷或撞傷的,因為公交司機的不當行為與乘客的受傷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所以司機理應對乘客的摔傷負全部責任。
法律客觀:一、乘坐公交車摔倒誰的責任從上公交車之時,即與公交車運營公司成立了城市公交汽車客運合同。而公交車運營公司作為客運業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向乘客提供公交運輸服務并保障乘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公交車運營公司為免除自己的責任,必須舉證證實丁大媽的傷情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或者丁大媽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等。《合同法》第293條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因乘坐公交車引起的賠償案件,其中包含了兩種法律關系:一是道路交通運輸合同關系;二是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關系。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以上兩種法律關系,即合同違約與侵權賠償競合,合法權益被損害方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選擇其中一種法律關系以維護自身權益。但人身侵權損害賠償屬于一般民事糾紛,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丁大媽若以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作為起訴的法律依據,必須舉證證實損害事實的存在,即交通事故確實發生,并且交通事故與自己受傷有因果關系。但因一些客觀原因,交警部門無法認定當時交通事故是否發生。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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