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未遂有罪么?要坐牢么?
搶美女的手機,被人家男朋友毒打一頓,可以告么?搶劫未遂,有罪么?要坐牢么?搶劫按照國家法規屬于重罪,即使犯罪未遂,也會被判刑.具體刑期要看當時情況,為了什么事情未遂,犯罪者認罪態度,是否自首等多方面考慮.
被人打是由于實施犯罪時受害人家屬處于自衛狀態發動攻擊,按照傷者情況,一般沒有導致殘疾或傷亡,均屬于正當防衛.當然有罪,要坐牢
搶劫罪是行為犯,即只要實施搶劫行為,不管是否搶劫到財物,搶劫多少財務,均不影響罪名成立。
搶劫欠條能否構成搶劫罪
法律主觀:
搶走欠條是否構成搶劫罪 被害人A向B索要所欠的7萬元錢,B以無錢償還為由拒絕歸還。爾后,雙方發現爭執,B用拳、腳毆打A,搶走了A隨身所帶的7萬元欠條,并撕毀。A害怕B繼續打他,承諾不要B還錢,才逃離現場。經鑒定,A的傷勢為輕傷。在A與B的 民事訴訟 中,A因舉證不能被駁回起訴。A迅速向警方報案,B很快被警方抓獲。不久, 公訴 機關以搶劫罪向 法院 提起公訴。 對本案的處理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B的行為構成不搶劫罪。本案中欠條是否屬于公私財產,債權的實現通過欠條不是惟一的途徑,搶走欠條不能否定債權不存在,欠條只是債權的一個證明,搶走欠條不屬于侵犯的債權人的財產權,所以不構成搶劫罪。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B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欠條是所有權的載體之一,是債權人行使債權以維護其所有權的的合法憑證。欠條的滅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債權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權的可能性,因而對其所有權而言毫無疑問是一種損害、一種現實的不法侵害,B搶劫欠條目的是為了消滅債權,可以認定為搶劫罪。 首先,搶劫罪構成要件中的客體為“財產所有權及人身權”而非“財物及人身權”,B向A借款時所出具的7萬元 借條 ,是一種財物的載體,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法定的有價證券以外,普遍認可的具有財物基本特征的財產權利憑證,應屬于 刑法 所規定的財產所有權。B搶走A身上的借欠并撕毀后,A雖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但也會因為舉證不能,無法達到讓B歸還7萬元借款的目的。作為搶劫罪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脅迫手段可以當場劫取的動產。但是,對財物的理解應拓展為除金錢和財物之外,還包括借條、欠條等具有財產性質的權益憑證。 其次,B的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認定搶劫罪的犯罪行為,關鍵是看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是否當場劫取了財物。是否當場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本案中,B非法占有A借款的故意很明顯,并對A使用了暴力。B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走欠條撕毀,發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A7萬元財物的危害結果,A在向法院起訴B索要欠款后,就因為B以暴力手段搶得欠條撕毀,使被害人A拿不出B欠自己錢財的證據,而被法院駁回了起訴,充分證明了B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事實存在。 第三,為什么搶走自己寫給他人的欠條,而沒有劫取財物也構成搶劫罪呢? 借貸 雙方之所以要訂立合同或者書寫借條、收條,是因為經濟往來中,雖然債務人在取得債權人的財產后,對財產擁有了處分權,但這種財產必須是要返還的,債權人只不過是暫時的占有,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時間內,債權人完全可以向債務人索回財產。B在A的借欠銷毀后,就可以憑借A無自己出具的借條對抗債權人A的權利主張,使債權人的權利無法得以實現,從而達到其非法占有A借款的目的。B搶走欠條的行為,從實質上看,與當場劫取財物的搶劫沒有任何區別,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本案中B搶走欠條的行為,應以搶劫罪對其定罪處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搶走欠條是否構成搶劫罪”問題進行的解答,您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沒搶到錢怎么判
搶劫沒搶到錢定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其他加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一、搶劫罪是什么
1.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2.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二、搶劫罪主觀責任形式
1.搶劫罪的主觀責任形式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搶劫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搶劫行為會發生侵犯他人人身與財產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對他人造成財產上的損害雖然一般出于希望心理(不排除例外情況下存在放任心理),但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結果,則可能持放任態度。為索取到期合法債務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搶劫罪,視情形成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3.行為人出于其他目的實施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然后產生非法占有財物的意圖,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成立搶劫罪。例如,以強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婦女昏迷后發現了財物進而取得該財物的,不管強奸行為是否既遂,均應認定為強奸罪與盜竊罪。但是,行為人出于其他故意,于正在實施暴力、脅迫的過程中(暴力、脅迫沒有結束時)產生奪取財物的意思,并奪取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4.此外,行為人以其他故意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后,為了獲得財物,而實施了新的暴力、脅迫的,成立搶劫罪。
三、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
1.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2.認為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征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因此,無論搶到財物與否,只要在搶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就是既遂。
3.認為本條對搶劫罪分兩款作了規定,實際上是兩個犯罪構成,因此,應當按照兩種情況,分別確定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即第一款是一般搶劫罪,就應以搶到財物與否為既遂與未遂的標準;第二款是結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室搶劫未遂還會成為犯罪嗎?
入室搶劫未遂不一定會十年。入室搶劫未遂在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數額超過1千元每增加150至25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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