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 團伙盜竊罪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較大”,是指個人 盜竊公私財物 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 犯本罪,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 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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