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當然可以構成不同罪名,而不同罪名之間是存在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而非構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為可能會因行為人之間自身狀況不同而導致構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齡、精神狀況等。《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能夠分開處理。對于主犯,如果是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來處罰;如果是上述類型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來處罰;如果是從犯,則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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