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的認定規則是:如果是由于飼養主人飼養不當導致的寵物咬傷人的情況發生的,那么由主人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并對傷者進行相應金額的賠償。雙方就賠償的金額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一、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的認定規則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哪一方的責任,那一方就需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二、被寵物咬傷的賠償有哪些? 當被被人的寵物咬傷的時候,可以尋求賠償,但是法律對于這方面沒有具體規定,我們可以參照您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 1、醫療費用: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用: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護理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報酬計算,護理人員原則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執行。護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止,最長不超過20年。 4、交通費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等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 5、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具體的數字化標準。三、被寵物咬傷的責任劃分內容是什么?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5、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6、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中發生了寵物咬傷人的事件的,需要雙方就侵權責任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的充分的協商,如果確實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在提起訴訟的過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來支撐自己的訴訟觀點。
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
若當事人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則其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范圍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指基于合法依據或者事由飼養或管理動物的人,包括合法占有動物的人,如接受動物所有人委托對動物進行飼養或管理的人,但不包括非法占有人,即盜竊、搶奪動物的人。“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概念類似于動物的占有者或保管者。在動物所有人自己飼養管理的情況下,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包括了動物所有人。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中責任主體的認定
1.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
在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若在被侵權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應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例如:飼養的動物咬傷、抓傷或撞到他人等,在某種情況下,因飼養動物致使被侵權人受到驚嚇而引發其他損害時,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也可能承擔侵權責任。若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飼養的動物被第三人偷走,在第三人占有期間造成他人損害,此時,應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夠證明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在動物被盜這件事上負有責任。
2.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除第三人承擔責任外,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并不免于承擔責任,其在承擔責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償。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應理解為損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動物的加害行為并非出于動物本身的獨立行為。例如:甲故意挑動乙飼養的狗咬傷了丙。此時,被侵權人丙既可以向甲主張賠償,也可以向乙主張賠償,乙若向丙賠償后,有權向甲追償。
3.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在飼養動物糾紛的案件中,若侵權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相應的民事責任應由監護人承擔。該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情況下,監護人雖然應承擔責任,但該責任為補充責任,即先以被監護人的財產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僅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
為防范此類事件的發生,法官建議: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堅持防范在先。利用新聞、網絡媒體等平臺,借助居委會、犬業協會等力量,向群眾宣傳飼養動物的管理規定和致人損害的相關案例,增強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的自我約束意識,倡導其依法依規的飼養動物。
二是加強對動物的管理。對于未縛犬鏈、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行為加強監管,將飼養動物的管理規定落到實處。
三是動物飼養或管理人應積極投保動物飼養責任保險, 以減輕動物飼養或管理人的賠償負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上述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即只要發生了動物致人損害的結果,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歸責原則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歸責原則1、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件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為一般情形下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件、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案件。
2、 如果是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案件與飼養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這兩類案件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絕對責任。
3、 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形為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案件,即動物園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動物園一方只有在證明其盡到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才可以免于承擔責任。
4、 適用混合責任的情形為因第三人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案件。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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