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情況
精神病人病發時,因無意識行為造成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進行嚴格管理,造成的損害損失由其法定監護人賠償
精神病人意識正常時,其行為具備法律效力,造成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色盲犯罪一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有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發作期間不承擔刑事責任。
犯罪后變為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犯罪時精神正常的人,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因為審判時已經變成精神病人,則可能無法服刑,可以根據其病情狀況予以監外執行。
《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員包括:
一、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未滿十六周歲的人非犯“八惡”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三、屬于實施正當防衛的人造成損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防衛過當除外)。
四、采取緊急避險行為的人造成損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三、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 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 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精神病人犯罪更具有社會危害性,為什么免其刑事責任精神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干了什么他自己都不知道,肯定免除其刑事責任。
婦女精神病人犯罪家庭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該怎么辦可以緩交
外國對精神病人犯罪是怎么判的,須付責任嗎 世界統一。
精神病患者犯罪不能當作正常人,應視無罪。
但是其家人替此承擔,所以有精神病患者的一家,請把他T出去......
哈哈
構成犯罪,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據此規定,犯罪是侵害社會正當秩序和權利的行為,其顯著特征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應受處罰性。
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br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以下是我國《刑法》的規定: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需要注意一些問題:1、患有精神病還應當是在 不能辨認 或者 不能控制 自己行為的情況下。(具體是否屬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的情況,由相關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判斷。)2、要經 法定程式鑒定確認 。也就是說這樣的問題,并不是隨便人說了算的,假如行為人的近親屬認為他是精神病人,經法定程式的鑒定結果卻表明其不是,則也不能認定。3、間歇性精神病人在 正常的時候犯罪 ,應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患有間歇性精神病,但是,TA在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時候犯罪,仍然要負刑事責任。4、要考慮 病情的輕重 ,如果病情輕微,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也應負相應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患有精神疾病,并不必然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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