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吸毒行為要怎么處置,是犯罪嗎
關于吸毒行為的法律責任,有人認為應把吸毒行為規定為犯罪,追究吸毒者的刑事責任。我們認為,我國目前對吸毒行為還不宜規定為犯罪而追究吸毒者的刑事責任,而是應當加強強制治療和矯正措施。主要理由是:(1)吸毒者不是必然要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可否認,吸毒除對個人身體造成損害外,還可能導致各種異常行為的發生,甚至誘發犯罪。但是,這不能說明,吸毒者必然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且有些毒品并不加強犯罪傾向。況且有些吸毒者有較好的經濟來源,無需為獲取毒品千方百計搞錢。因而不應以部分吸毒者違法犯罪,而認為所有吸毒者都可能違法犯罪。(2)吸毒者本身也是毒品受害者。吸毒上癮容易戒斷難,吸毒者在吸毒前對毒品的危害一般認識不夠,他們或是出于好奇心嘗試一下,或者為解脫一時精神煩惱而吸毒,但吸毒帶來的欣快感,刺激他們再次吸食,直至成癮。在這時他們才意識到吸毒的危害,卻為時已晚,吸毒產生的軀體和心理依賴驅使著他們不斷吸毒。(3)刑罰的功能對吸毒的效應并不強。吸毒者離不開毒品,主要是對毒品的依賴性在起作用。而消除其對毒品的依賴性,需要較長時間的醫療和心理矯正。這才是戒除毒癮的根本辦法。如果對吸毒者采取刑罰措施,雖然客觀上能起到強制戒斷毒品的作用,但吸毒者突然戒斷毒品,會產生嚴重的戒斷癥狀,有的甚至導致生命危險。所以對吸毒者來說,不僅是思想改造的問題,更主要的是采取醫療措施,使他們擺脫毒癮控制。
對吸毒行為不規定為犯罪,不等于法律和社會對這種行為可以置之不理。吸毒危害吸毒者的身體健康,刺激著毒品的生產與販賣,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對吸毒行為,《關于禁毒的決定》把它規定為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并對成癮的吸毒行為規定要予以強制戒毒。
具體說來,吸毒者的吸毒行為情節輕重不同,其法律責任也不盡相同。
(一)一般吸毒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關于吸毒行為的處罰,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補充,首先是提高了罰款的數額。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時,200元的罰款對于一個普通家庭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數目,處200元的罰款的確能從經濟上阻斷其毒品來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這幾年來,我國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200元以下罰款,對購買毒品一出手就成百上千的吸毒者來說已起不到威懾的作用。從目前我國公民的普遍生活水平來看,對吸毒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是能夠起到教育、挽救吸毒者的作用。其次是去掉了警告的處罰方式。對于吸毒者來說,他們本來就已失去廉恥,無關痛癢、無關宏旨的警告已難以起到教育作用。《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第1款規定,對一般的吸毒行為,應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這旨在加強對吸毒行為的遏制和打擊。
(二)成癮的吸毒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第2款的規定,主要分以下三個方面:
1.治安處罰。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2.強制戒毒。吸毒直接危害身體健康,毒癮發作易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有的吸毒者死于全身腐爛。吸食毒品還易傳染疾病,甚至遺傳疾病。不少吸毒者也認識到吸毒的危害,但成癮后卻無力自戒。有的吸毒者雖能自我戒絕,但如隔絕不了與外界的接觸,受人引誘就一吸再吸,以致不能自拔。所以,由國家強制將吸毒成癮者收容起來,放置于專門場所,使之得到醫療和教育,最終戒絕毒癮。這將有利于切實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外,還應予以強制戒除其毒癮,進行治療、教育。
3.勞動教養。《關于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者經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過程中予以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其毒癮。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對吸毒者適當勞動教養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行為人故意吸毒已經形成癮癖;二是行為人因吸毒成癮被適用過強制戒毒;三是行為人再次故意吸毒。只有行為人同時具備了這三個條件,才能適用勞動教養。之所以要規定勞動教養,我們認為是因為這有利于加強對吸毒者的思想教育和改造,因為勞動教養所實行邊勞動邊教育邊學習的管理制度,將吸毒者投入勞動教養場所,使之在勞動教養過程中戒除毒癮,從而得到身心兼治。
吸毒拘留是行政還是刑事
一、吸毒拘留是行政還是刑事
1、吸毒拘留是行政還是刑事,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吸毒行為是違法行為,仍舊會有一定的行政處罰;
(2)雖然自主吸毒行為不受刑事處罰,但是非自主決定的吸毒行為,是需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例如欺騙、引誘、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構成欺騙、引誘他人吸毒罪和強迫他人吸毒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吸毒被抓被拘留,會留下案底嗎
吸毒拘留沒有案底。吸毒不是犯罪,不會留下案底,但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吸毒和販毒的區別
法律主觀:
1、吸毒即“吸食毒品”。中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立法形式嚴禁這一行為。 2、販毒就是販賣毒品的意思,是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一種罪行。 吸毒和販毒是罪與非罪的區別,販毒是重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吸食毒品會被強制戒毒,屬于行政責任,不構成犯罪。 吸毒不是犯罪行為,販賣毒品是犯罪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