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處罰
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處罰是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
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較輕的會處以警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處以罰款等。
故意隱瞞疫情怎么處罰?
依照法律規定任何個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什么行為算不配合防疫工作?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如果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最終導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配合防疫工作會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已經被醫院確診的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在隔離治療期未滿,脫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故意傳播病毒等行為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的旅居史,導致他人感染病毒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以擾亂單位秩序或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屬于什么罪?
不遵循防疫規定,不配合防疫工作,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該罪的,沒有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導致公民重傷或者死亡,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屬于什么罪? 這種情況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廣大市民,從疫情重點地區或者內地返疆的人員,以及與上述人員、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員,不按規定主動登記報告,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的,將會依法被追究相關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二、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怎么處理? 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對于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不配合隔離治療的情況,《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根據實際的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不配合防疫工作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病人在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可以由公安機關配合醫院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對于病人違反治安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處罰。具體的處罰意見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確定,警告,罰款,拘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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