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毆打村干部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毆打村干部輕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涉嫌妨礙公務,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 毆打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疫情面前法律法規是否落實
要落實。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1.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拒不配合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如進入公共場所拒絕出示健康碼、不配合體溫檢測與登記等行為,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 在疫情防控期間,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需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以“襲警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隱瞞行程,傳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按照“過失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4. 在疫情防控期間,強拿硬要,任意損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需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5. 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暴力手段或侮辱恐嚇醫護人員,需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攜帶病毒傳染給他人構成什么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知自己患有傳染病的情況下,故意傳染給他人的,是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且依據犯罪情節判刑。明確11種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如構成犯罪,將予以重點打擊。包括:
(一)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
(二)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制造、傳播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社會秩序的;
(三)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等危害疫情防控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傳染病疫情職責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生產、銷售偽劣防護用品、假藥、劣藥、不符合防治傳染病標準醫用器材的;
(六)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非法經營、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七)違規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犯罪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拓展資料: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聚眾“打砸搶”的;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中負有相關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違規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犯罪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十一)實施其他危害疫情防控行為,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不遵守防疫法的規定怎么處理
不遵守防疫法規定的處理方法如下:
1、治安處罰。是指中國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法規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所實施的行政處罰。
2、刑事法律責任。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災害而采取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疫情期間防護注意事項有哪些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手絹或紙巾掩蓋口鼻。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動水洗手。不與人共用水杯、餐具;
2、加強體育鍛煉:加強戶外活動和耐寒鍛煉,注意平衡飲食,保證充足休息。注意環境衛生,盡量少到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3、做好防護:應盡量避免與呼吸道傳染病癥狀病人的接觸。在人員擁擠的場所內應戴口罩。如出現發熱、咳嗽、頭痛、嘔吐等癥狀,應及時就醫;
4、接種疫苗:接種疫苗可減少感染的機會或減輕癥狀,流感、流腦、水痘、麻疹等都可接種疫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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