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防疫秩序罪如何處罰?
擾亂防疫秩序罪的處罰標準是要根據犯罪行為人的擾亂防疫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如果是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114、115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條第2 款規定,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據《刑法》第277條,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5、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據《刑法》第293條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6、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據《刑法》第225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生產、銷售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藥、劣藥的,根據《刑法》第141、142條規定,分別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除視情節處以罰金外,視對人體傷害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8、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依《刑法》第266條以詐騙罪定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應當對防疫規定引起重視,不要忽視疫情期間的特別注意事項,否則違反了防疫相關規定,不僅可能面臨治安處罰,還有可能會涉及到犯罪,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等。
疫情防控不配合有什么后果?
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廣大群眾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作為普通市民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不履行義務又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收集了有關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識二十問,供廣大群眾學習并倡導遵守。
問題一: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有什么后果?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法定義務。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按照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二:出入小區、超市、菜場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會有什么后果?
問題三:出門不戴口罩,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四:“足不出戶”小區的居民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題五: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問題六:疫情期間,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如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者違反交通管理部門臨時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的,處罰款,可并處拘留。
問題七: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的,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問題八: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會有什么后果?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問題九: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問題十: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如何處罰?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或者藥品,或者在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攜帶病毒傳染給他人構成什么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知自己患有傳染病的情況下,故意傳染給他人的,是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且依據犯罪情節判刑。明確11種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如構成犯罪,將予以重點打擊。包括:
(一)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
(二)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制造、傳播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社會秩序的;
(三)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等危害疫情防控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傳染病疫情職責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生產、銷售偽劣防護用品、假藥、劣藥、不符合防治傳染病標準醫用器材的;
(六)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非法經營、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七)違規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犯罪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拓展資料: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聚眾“打砸搶”的;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中負有相關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違規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犯罪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十一)實施其他危害疫情防控行為,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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