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判多少年
一、 生產、銷售假藥罪 判多少年 我國《 刑法 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應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對于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 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假藥罪與 生產、銷售劣藥罪 的區別界限: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于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 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鑒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于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鑒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就生產、銷售假藥罪來看,自然人可以構成此罪,而單位其實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只不過說,在進行處罰的時候,對單位的處罰往往就是采取的兩罰制,其中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的時候,往往就是按照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制造假藥怎么判刑
一、仿制生產假藥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
1、犯本罪的,可以追究其應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致使他人身體健康遭受嚴重危害、情節嚴重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致人死亡、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追究其應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無期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的刑事責任。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1、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4、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包括自然人與單位。雖然法條將本罪行為主體表述為“生產者、銷售者”,但這并不意味著本罪為身份犯。因為一般自然人與單位均可能成為生產者與銷售者。所以,行為主體只是疑似身份犯。其中的“生產者”既包括產品的制造者,也包括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則包括批量銷售者、零散銷售者以及生產后的直接銷售者。至于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取得了有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倘若認為只有合法的生產者、銷售者才能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就會放縱大量的犯罪,造成不合理的現象。
2、生產、銷售的是偽劣產品。其中的偽產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產品,劣產品是指摻雜、摻假的產品、以次充好的產品及冒充合格產品的不合格產品。這里的“產品”,應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不管是工業用品還是農業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還是生產資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還是沒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偽劣產品之中。
例如,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符合其他條件的,成立本罪。再如,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產品的,也成立本罪。
還如,明知油脂經銷者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銷售豆油等食用油,仍將用餐廚廢棄油(即“地溝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三、劃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關鍵是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和客觀方面的結果來考慮。當行為人故意制造、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5萬元以上時,即成立犯罪;
2、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制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一般屬違法行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對于實踐中發生的僅僅查處到偽劣產品本身,而難以甚至根本無法查清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的案件,根據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制造假藥罪判幾年
制造假藥罪判罰包括:
1、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制造假藥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5、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推薦:
交通刑事拘留(交通肇事罪一般需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自訴委托(刑事自訴案件委托代理權限有哪些)
刑事詐騙集體(詐騙團伙是不是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辯護角度(從哪些角度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
乞討詐騙立案(乞討屬于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