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故意編造、散布謠言,危害社會的,則應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根據其性質和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認定和判斷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時,可以參考2013年9月18日最高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例如,編造、故意傳播上述虛假信息,致使機場、碼頭、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的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影響飛機、列車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造成當地村民或者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即屬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導致人員擁擠踩踏,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縣級以上區域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或者妨害國家重大活動的舉辦和開展的,即可認定造成嚴重后果。
犯罪。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疫情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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