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違反防疫規定怎么處罰
疫情期間違反防疫規定的處罰如下:
(一)治安處罰
1、對于散布謠言,謊報疫情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于違反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對于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法律責任
1、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114、115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條第2 款規定,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二)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疫情期間擾亂秩序什么罪
疫情期間擾亂秩序尋釁滋事罪。
擾亂防疫秩序罪的處罰標準是要根據犯罪行為人的擾亂防疫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如果是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114、115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條第2 款規定,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據《刑法》第277條,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5、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據《刑法》第293條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6、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據《刑法》第225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生產、銷售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藥、劣藥的,根據《刑法》第141、142條規定,分別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除視情節處以罰金外,視對人體傷害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8、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依《刑法》第266條以詐騙罪定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應當對防疫規定引起重視,不要忽視疫情期間的特別注意事項,否則違反了防疫相關規定,不僅可能面臨治安處罰,還有可能會涉及到犯罪,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一條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疫情不配合檢查該怎么處置
公民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疫情檢查防控工作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論處。確診患者、疑似患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擅自脫離隔離治療,或者來自病毒感染高發地區,與病毒感染高發地區人員密切接觸,不服從隔離管理、故意隱瞞經歷,造成病毒傳播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公民個人有隱瞞病史、疫情嚴重地區旅行史、與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依法予以懲戒。根據《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人身傷害或者病毒感染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此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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