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藥的處罰標準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 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是假藥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是劣藥,即依照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2)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不必要求造成實際危害。
三、劣藥處罰新規如下:
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2、后果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單位犯本罪,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關于生產銷售假藥司法解釋是什么?
一、關于生產銷售假藥司法解釋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后,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后,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九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 第十條 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 知識產權 、 非法經營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實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數罪并罰 的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本罪同時構成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款) [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 第二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 或者 生產、銷售劣藥罪 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二、處罰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的法律也在不斷的普及,有越來越多公民和企業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提高,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來獲取利益,不僅會侵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對整個社會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在這里也是提醒的企業經營者要做到合法經營。
生產劣藥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推薦:
立案后發短信(法院立案原告會收到短信通知么)
刑事罰金免除(免予刑事處罰是否是還罰金)
刑事拘留一周(刑事拘留一個星期了什么時候放出來)
立案審查多久(立案到審查要多長時間)
政府賠償道路(政府在農村修路占土地有賠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