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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員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副什么法律責任(什么是衛生監督證據)

首頁 > 刑事案件2023-10-14 08:36:15

入境人員檢疫指南

入境人員檢疫指南

一、入境旅客必須遵守中國檢驗檢疫法規,按照檢驗檢疫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
二、來自黃熱病疫區的旅客,必須向檢驗檢疫機關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
三、患有發熱、嘔吐、黃疸、腹瀉、急性皮疹、淋巴腺腫、艾滋病、性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的入境旅客請主動向檢驗檢疫機關申明;
四、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國籍人員,請您入境后及時到檢驗檢疫機關接受健康檢查。
五、來華長期工作、學習或定居的外國籍旅客,請您入境后及時到檢驗檢疫機關接受健康檢查。

禁止攜帶入境的物品

一、人血及其制品;
二、水果、辣椒、茄子、西紅柿;
三、動物尸體及標本;
四、土壤;
五、動物病原體、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
四、活動物(伴侶犬、貓除外)及動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遺傳物質;
五、蛋、皮張、鬃毛類、蹄骨角類,油脂類,動物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鮮奶、奶酪、黃油、奶油、乳清粉,蠶蛹、蠶卵,動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六、轉基因生物材料;
七、廢舊服裝。
如您攜帶了上述物品,應主動交由檢驗檢疫官員處理

允許入境但須申報檢疫的物品

一、種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煙葉、糧谷、豆類(入境前須事先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二、鮮花、切花、干花;
三、植物性樣品、展品、標本;
四、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凍蔬菜;
五、竹、藤、柳、草、木制品;
六、犬、貓等寵物(每人限帶一只,須持有狂犬病免疫證書及出發地所在國或者地區官方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入境后須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地點隔離檢疫30天);
七、特需進口的人類血液及其制品、微生物、人體組織及生物制品。
如您攜帶了以上物品,應主動向檢驗檢疫機關申報并接受檢疫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凡具有下列情形的,獎杯檢驗檢疫機關處以可達5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攜帶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廢舊物品、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入境,未主動申報或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或未按檢疫審批執行的;
二、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三、不如時申報一請,偽造或者涂改檢疫單證的;
四、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情節的。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信息,請您與入境口岸的檢驗檢疫官員聯系。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

第83號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5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內出入境特殊物品實施衛生檢疫監督管理。
第四條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管理實行衛生檢疫審批、現場查驗和后續監督管理制度。
第五條 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以下簡稱《衛生檢疫審批單》),并經衛生檢疫合格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方準入境、出境。
第六條 出入境特殊物品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并公布的口岸入境、出境。

第二章 衛生檢疫審批
第七條 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所轄區域內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審批。
第八條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交運前向入出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申請單》(下簡稱《審批申請單》)。
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根據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分類填寫《審批申請單》,每一類別填寫一份。
第九條 申請辦理出入境微生物、人體組織、血液的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準許出入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學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學特性(中英文對照件)的說明性文件;
(三)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至4級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級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單位應當具備BSL-3級(p3級)實驗室,并提供相應資質的證明;
(四)科研用特殊物品應當提供科研項目批準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項目申請人與國內外合作機構協議(原件和復印件,中、英文對照件);
(五)供移植用器官應當提供有資質醫院出具的供體健康證明和相關檢驗報告。
第十條 申請辦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于治療、預防、診斷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當提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注冊證明;
(二)用于治療、預防、診斷的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當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藥品銷售證明》;
(三)用于其他領域的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當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進口批件。
第十一條 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第十二條 受理申請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準予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準予許可的,應當簽發《衛生檢疫審批單》,不準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于尚未認知其傳染性的特殊物品,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報請國家質檢總局開展技術分析。技術分析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批期限,但應當書面告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三條 出入境的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限為90天。
第十四條 供移植用器官因特殊原因未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入境、出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先予放行,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放行后10日內申請補辦衛生檢疫審批手續。
第三章 衛生檢疫
第十五條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到達口岸后或者離開口岸前,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依法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
(一)不能提供《衛生檢疫審批單》的;
(二)《衛生檢疫審批單》超過有效期的;
(三)偽造、涂改有關文件或單證的;
(四)其他不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
第十六條 受理報檢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下列要求對出入境特殊物品實施現場查驗,并填寫《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現場查驗記錄》:
(一)檢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名稱、批號、規格、數量、輸出/輸入國和生產廠家等項目是否與審批單列明的內容相符;
(二)檢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裝是否安全無破損,不滲、不漏;
(三)對出境的特殊物品應核查出廠檢驗合格報告,檢查生產記錄、原材料來源,以及生產流程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七條 對需抽樣檢驗的入境特殊物品,經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許可,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先運至有儲存條件的場所,待檢驗合格后方可移運或使用??诎稒z驗檢疫機構不具有檢驗能力的,應當委托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十八條 郵寄、攜帶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因特殊情況未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予以截留,要求按照規定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并按照第十六條進行查驗,經檢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第十九條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經衛生檢疫符合要求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予以放行。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予以封存、退回或者銷毀:
(一)名稱、批號、規格、數量等與審批內容不相符的;
(二)包裝或者保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的;
(三)超過有效使用期限的;
(四)經檢驗不符合衛生檢疫要求的;
(五)被截留物品自截留之日起60日內未獲準許可的。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處理結果應當做好記錄、歸檔,并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四章 后續監管
第二十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內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實施后續監管。
需要后續監管的入境特殊物品,未經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一條 對需要實施異地后續監管的入境特殊物品,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出具《入境貨物調離單》,并及時電子轉單給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使用單位應當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內,持《入境貨物調離單》到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接受后續監管。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入境特殊物品實施后續監管的內容包括:
(一)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入境特殊物品的使用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等級的生物安全實驗室,P3級以上實驗室必須獲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
(二)使用單位實驗室操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
(三)入境特殊物品使用情況記錄,是否按照審批用途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使用情況說明。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在后續監管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對已入境的特殊物品進行封存,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如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退運或者銷毀。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后續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并通報原審批的直屬檢驗檢疫局。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瞞報或者漏報禁止進口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二)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擅自移運、銷售和使用特殊物品的;
(三)在規定時限內未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或者拒絕接受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后續監管的;
(四)偽造或者涂改檢疫單、證的。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微生物是指病毒、細菌、真菌、放線菌、立克次氏體、螺旋體、衣原體、支原體等醫學微生物;
(二)人體組織是指人體胚胎、器官、組織、細胞、人體分泌物、排泄物;
(三)生物制品是指:細菌類疫苗、病毒類疫苗、抗毒素、各種診斷用試劑、干擾素、激素、酶及其制劑以及其他活性制劑(毒素、抗原、變態反應原、單克隆抗體、重組DNA產品、抗原-抗體復合物、免疫調節劑、微生態制劑、核酸制劑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備的有關制品;
(四)血液及其制品是指全血、血漿、血清、血細胞以及由血液分離、提純或者應用生物技術制成的血漿蛋白組分或者血細胞組分制品。
第二十八條 進出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疫情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

疫情防控期間

哪些行為可能要承擔

法律后果

警方提醒關注:

01、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赡苌嫦印缎谭ā返谌偃畻l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9、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使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或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活動軌跡,騙取有關人員信任,出行出訪、進入公共場所,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赡苌嫦印缎谭ā返谌偃畻l,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4、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02、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經濟管理秩序行為

16、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

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17、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將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8、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03、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管控違法犯罪行為

19、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偵查。

20、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

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國家機關或者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尋釁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2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擅自接診發熱病人,造成嚴重后果的

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4、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構成污染環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6、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者制售或購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7、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

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構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29、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在出入境時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30、對輸入《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逃逸、擴散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警方提醒:

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安全。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警方依法追究責任,推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來源:中國警察網頭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關于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既遂的判刑規定是: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指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衛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

法律客觀: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衛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我國于1986年12月公布了《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的人員和交通工具、行李、貨物實施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保護我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足以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行為,就是對我國國境衛生檢疫管理活動的破壞。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是指入境、出境時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學檢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的行為。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包括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包括下列幾種情形:(1)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員逃避查驗或者衛生處理的。(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后,擅自上下人員,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的。(3)入境、出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等物品的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未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檢疫,逃避檢疫的;入境、出境的旅客、員工個人攜帶或托運的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李或物品未經查驗而擅自攜帶、托運入境、出境的;郵電部門在衛生檢疫機關對應當實施衛生檢疫的郵包進行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前,擅自運遞郵包的;入境、出境的尸體、骸骨托運人或者代理人未申請衛生檢疫或者逃避、拒絕衛生檢疫機關所實施的必要的衛生處理的,或者擅自移運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體,未將其就近火化的。(4)未經衛生檢疫機關實施衛生處理,擅自排放壓艙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5)未經檢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員,擅自離開查驗場所的。(6)染疫人在隔離期間、染疫嫌疑人在就地診驗或者留驗期間,擅自離開隔離場所或者診驗、留驗場所的。(7)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8)其他違反應受國境衛生檢疫義務,可能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是構成本罪的結果條件。檢疫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黃熱病、艾滋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是指實際造成了傳播的后果,也就是說使他人感染上了檢疫傳染病,但感染的人數沒有要求,也不要求被傳播的人發生死亡等嚴重后果。所謂有傳播嚴重危險,是指雖然尚未實際造成檢疫傳染病的傳播,但具有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的極大的現實可能性,一般表現為散播了大量檢疫傳染病病菌或者病毒,對公共衛生構成嚴重威脅的情況。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一般必須是出入國(邊)境的人才可能構成本罪。不出入國(邊)境的人,不會直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罪主體具體包括下列幾類人員和單位: 1、入境、出境的旅客。無論乘坐船舶、飛機、列車等交通工具入境、出境的旅客,還是徒步入境、出境的旅客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員工。這類人員在入境、出境時與普通旅客一樣負有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的義務。 3、入境、出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品的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這類人員在其所承運、代理、所有的上述物品入境、出境時,應當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申報并接受衛生檢疫。 4、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動物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 5、入境、出境的尸體、骸骨的托運人或者代理人。上述人員在尸體、骸骨入境、出境時,沒有申請衛生檢疫的,或者逃避、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機關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尸體、骸骨實施的衛生處理的,或者未經衛生檢疫機關簽發尸體、骸骨入境、出境許可證而擅自將其運進、運出的,或者擅自移運經查驗系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體的,就有可能成為本罪主體。 6、郵政部門或者郵政工作人員。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郵政部門不得運遞郵包進出境。若郵政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違反該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可成為本罪主體。 7、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負責人。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負責人,主要是指運送旅客、貨物或者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飛機、列車等交通工具的負責人。此外,還包括來自國外的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國境內非口岸地點的船舶、航空器的負責人。 8、國境口岸的有關單位或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國境口岸交通工具的負責人。 9、引航員和其他人員。對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員和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上船的人員應當視同員工接受有關衛生處理。此外,在入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前或者出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后,上下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員也有義務接受或者再次接受衛生檢疫機關的檢疫。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應當接受衛生檢疫檢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絕。有一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明知自己是檢疫傳染病患者或帶菌者,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而故意逃避國境衛生檢查或必要的衛生處理的,才能構成本罪,否則便不能以本罪論處。一般認為。這種觀點不妥。行為人只要明知自己應當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檢查或必要的衛生處理就足以構成故意,而并不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因此,行為人不知自己是檢疫傳染病的帶菌者,但只要明知進入我國時應當接受衛生檢查卻故意逃避,從而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就應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不管出于什么動機,只要是故意違反國境衛生的檢疫規定,就符合本罪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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