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緩報、瞞報、漏報疫情的法律責任是行政罰款的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具體他涉嫌觸犯到的我們國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對甲類傳染病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發現傳染病未及時上報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律規定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時未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四)未及時調查、處理單位和個人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的舉報的;(五)違反本法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法律分析:漏報疫情承擔法律責任,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觸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最高判刑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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