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等。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以公布。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區、河流、牧場、林區的鼠害與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關場所的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我國法定傳染病共三類39種。
甲類2種,包括: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6種,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百日咳、白喉、新生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鉤端螺旋體病、雪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11種,包括:流行性感冒(簡稱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診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2020年1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進行管理。
法律分析:原本國家法定的傳染病一共有39種,2019年流行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歸類為乙類傳染病,目前總共有40種法定的傳染病。其中甲類傳染病有2種,乙類傳染病有27種,丙類傳染病有11種。甲類,包括鼠疫和霍亂,是強制管理的烈性傳染病,城鎮要求發現后2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農村不超過6小時。乙類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氏桿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乙類傳染病是嚴格管理的傳染病,城鎮要求發現后6小時內網絡直報,農村不超過12小時。其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質炎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必須采取甲類傳染病的報告控制措施。丙類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棘球蚴病、絲蟲病以及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以公布。
第四條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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