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壞環境如何處罰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或是企業,因為利益或是個人心態等等方面的問題,而去故意破壞環境。故意破壞環境導致它有所損壞,有些人覺得應該要處罰它。那么,故意破壞環境如何處罰?下面讓我為你仔細講解。一、故意破壞環境如何處罰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污染環境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認定污染環境罪,需要正確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 兩罪同屬結果犯的范疇,都是由于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后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著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于破壞環境資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于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 故意破壞環境如何處罰?具體故意破壞環境處罰內容,也要根據故意破壞環境的情節來確定,情節越嚴重那當事人得到的處罰就會越大。
污染環境構成犯罪的行為包含哪些
污染環境構成犯罪的行為包含哪些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有以下行為的則會構成犯罪,受到刑事處罰:
1、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
2、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3、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4、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5、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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