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若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將從快從重處理,可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分析,認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報告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例要進行公開曝光。歡迎市民朋友積極參與監督,可通過撥打12315進行價格問題舉報。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