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拒絕隔離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對于不配合居家隔離的密切接觸者和疑似病例,公安機關會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強制執行定點隔離,進行醫學觀察。依據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疫情防控期間,拒絕隔離,會有什么后果?
疫情防控期間,拒絕隔離,會有什么后果? 發布者:張子偉律師|時間:2020年02月13日|分類:醫療糾紛 |3517人看過 一、如果是確診患者,拒絕隔離或者隔離期間擅自脫離,只要有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為,則可以按照刑法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二、如果還沒有確診,而只是疑似病例 ,是否可以拒絕隔離呢? 答案是不可以。疑似病例如果拒絕隔離或者擅自脫離,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旦造成病毒傳播的后果,也可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在此,順便告知大家,只要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點就是三年有期徒刑,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三、如果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病例,但沒有進入公共場所,也沒有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就意味著不會受到處罰? 即便沒有進入公共場所,也沒有乘坐交通工具,如果引起了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也可以定罪。只不過,此時定的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于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被告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既不是確診患者也不是疑似病例,是不是就可以拒絕隔離或者拒絕執行防疫部門的防控措施? 不可以,即便不是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如果引起了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也可以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五、拒絕隔離以及拒絕執行防疫部門的防控措施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暴力、威脅等不恰當行為,對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除此之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也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妨害公務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醫鬧行為更要杜絕,否則也要承擔嚴重后果。 2019年12月24日,民航總醫院楊文醫生被患者家屬孫文斌殘忍殺害,事發就在醫院的急診搶救室。楊文醫生頸部被反復切割、捅刺,不幸身亡。雖然兇手被判處死刑,但仍不足以平息人們心中的憤慨。醫鬧行為,在任何時候都不應當發生。如果醫生和醫院的行為有錯,患者和家屬可以尋求合法、合理的方式維權。極端的行為,只會帶來更多的傷害。近期,國家也出臺相關規定,對于醫鬧行為進行懲處: 1、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也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4、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當然,并不意味著只要有上述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并進行定罪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治安處罰,比如治安拘留、罰款等。不管怎樣,我們都不希望有人觸犯法律,不希望有人去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不僅嚴重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使社會秩序陷入緊張狀態,更使國家經濟遭受重大損失。我們能做的更多的是配合國家的防控措施,盡快控制疫情,度過難關,恢復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狀態。
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處罰
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處罰是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
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較輕的會處以警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處以罰款等。
故意隱瞞疫情怎么處罰?
依照法律規定任何個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什么行為算不配合防疫工作?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如果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最終導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配合防疫工作會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已經被醫院確診的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在隔離治療期未滿,脫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故意傳播病毒等行為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的旅居史,導致他人感染病毒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以擾亂單位秩序或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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