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對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規有何規定(對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首頁 > 刑事案件2023-10-20 09:38:34

我國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各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有違反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法律法規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開除處分: (一)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 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使用林地,導致林地毀壞或改變林地用途的; (四) 違反保護森林資源法律法規,以其它方式毀壞林木的。 組織、策劃、煽動、指示或強迫他人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比照前款第(一)、(二)項規定加重處分。 第四條 違反林木更新規定,未按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更新期限、方式、標準、面積完成林木更新造林任務,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處分。 第五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獵捕、殺害、運輸、郵寄、攜帶、出售、收購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或其制品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第六條 違反狩獵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處分。 第七條 違反森林病蟲害防治規定,隱瞞、虛報森林病蟲害發生情況或除治不力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八條 違反森林植物檢疫規定,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造林,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森林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或者擅自改變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規定用途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九條 因領導措施不力,致使森林消防建設指標和制度得不到落實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給予記過大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條 存在森林火災隱患,經護林防火指揮部或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仍不整改消除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 在得知森林和其他林木發生火災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撲救,指使損失擴大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開除處分。 第十二條 違反森林火災報告制度,發生森林火災不及時上報,或者瞞報、大火小報等弄虛作假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因上述原因使火災得不到及時撲救以致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 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資源破壞或不及時、主動制止有關破壞行為的,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處分至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 偽造、藏匿、銷毀證據的; (二) 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的; (三) 屢犯不改或者不糾正違反保護森林資源法律法 規行為的; (四) 阻饒、妨礙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務的; (五) 有其他從重或加重處分情節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 情節顯著輕微,損失不大的; (二) 主動檢查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并及時糾正,積極挽回損失的; (三) 檢舉、揭發他人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情況屬實 的; (四) 有其他從輕或減輕處分情節的。 第十六條 本規定所指破壞森林資源情節較重、情節嚴重的標準分別為: (一) 盜伐、濫伐、破壞珍貴樹木1株以上的,即為情節嚴重; (二) 盜伐其他林木0.5立方米以上不足1立方米,或者幼樹10株以上不足50株的,為情節較重;盜伐林木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或者相當與上述損失的,為情節嚴重。 (三) 濫伐其他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株以上不足250株的,為情節較重;盜伐林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株以上,或者相當與上述損失的,為情節嚴重。 (四) 毀壞成材樹10株以上不足50株的,或者幼樹50株以上不足100株,或者毀壞林木價值不足3000元的,為情節較重;毀壞成材樹50株以上,或者幼樹100株以上,或者毀壞林木價值3000元以上的,為情節嚴重。 (五) 破壞林地或者毀壞森林植被面積0.1公頃以上不足1公頃的,為情節較重;1公頃以上的,為情節嚴重。 (六) 違反規定,殺害、運輸、郵寄、攜帶、出售、收購國家一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1只以上的,或者二類、三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3只以上的,為情節嚴重。 (七)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發生火災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撲救,致使受害林地面積達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情節較重;1000公頃以上的,為情節嚴重。 第十七條 本規定中所說的重大森林火災是指著火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以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第十八條 本規定中的林木材積按活立木材積計算,幼樹包括苗木。對盜伐、濫伐、故意毀壞的林木,無法測定材積,又不是幼樹的,按照幼樹株數計算;經濟林未進入盛果期的,按幼樹計算,進入盛果期的,按當年或上一年果品產量和市場價格計算。 第十九條 林業主管部門查處的違反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法律法規的案件,認為需要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移送有關主管部門或行政監察機關按照程序辦理,有關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應將辦理結果告知林業主管部門。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省監察廳、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 · 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 · 濕地保護法律法規 · 相關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全文

  導語: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以下是我精心為大家整理的2017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推薦給大家參考,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

  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

  本法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四條 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規定管理的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一)一類疫病,是指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

  (二)二類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采取嚴格控制、撲滅等措施,防止擴散的;

  (三)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

  前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條 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本管轄區域內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第十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動物疫病的科學研究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普及動物防疫科學知識,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一條 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動物疫病的預防

  第十二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情和保護養殖業生產及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制定并公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 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并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強動物疫情監測。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十六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對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后,應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

  第十八條 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生產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四)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

  第二十條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場(廠)址等事項。

  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

  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第二十二條 采集、保存、運輸動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從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

  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經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者幾種動物疫病,并經驗收合格的區域。

  第二十五條 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

  (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第三章 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 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第二十七條 動物疫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其中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必要時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與同級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協定,及時向有關國際組織或者貿易方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及時公布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動物疫情。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第四章 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采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三)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條 發生二類動物疫病時,應當采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第三十三條 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撤銷和疫區封鎖的解除,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評估后,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條 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防治和凈化。

  第三十五條 二、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時,按照一類動物疫病處理。

  第三十六條 為控制、撲滅動物疫病,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派人在當地依法設立的現有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第三十七條 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疫區易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 疫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第三十九條 發生動物疫情時,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運輸部門應當優先組織運送控制、撲滅疫病的人員和有關物資。

  第四十條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構成重大動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第五章 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四十一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官方獸醫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 件,取得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官方獸醫,是指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并經獸醫主管部門任命的,負責出具檢疫等證明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應當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現場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現場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對檢疫結論負責。

  第四十三條 屠宰、經營、運輸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

  對前款規定的動物、動物產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進行監督抽查,但不得重復檢疫收費。

  第四十四條 經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托運人托運時應當提供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應當及時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條 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進入;檢疫所需費用納入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四十六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向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取得檢疫證明。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后,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進行隔離觀察。

  第四十七條 人工捕獲的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野生動物,應當報經捕獲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

  第四十八條 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第四十九條 依法進行檢疫需要收取費用的,其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章 動物診療

  第五十條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

  (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我國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法律措施。

【答案】:野生動物保護法,是有關保護、拯救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綜合《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國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措施主要有:
(1) 關于野生動物資源的權屬的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在實行野生動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的同時,國家還依法保護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合法權益,這類權益主要包括狩獵權和馴養繁殖權等。
(2) 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省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3) 野生動物保護的具體法律措施。首先,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其次,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再次,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檢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國家和地方政府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拯救措施;最后,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
(4) 野生動物管理的法律規定。包括國家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實行獵捕許可證制度,規定禁獵期、禁獵區和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嚴格管理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和進出口活動以及加強進出口動植物檢驗檢疫。

相關推薦:

故意傷害罪輕傷判幾年(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量刑標準)

賠償標準計算(公司賠償金怎么算標準)

抵押權實現(抵押權實現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軟件保密協議(2022年軟件開發技術人員保密協議)

質權與留置權(留置權和質權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