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的糾紛產生的訴訟,主要指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人身方面的案件。比如合同違約,離婚,財產繼承,人身損害等。二者的區別:1、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2、從訴訟時效來看,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訴訟時效就是3年,但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則無視時效,發布通緝令后,訴訟時效也是不計算的;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之后,若無法律特別規定,從原來的2年改為了3年。無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法律都有對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訴訟目的、主體、原則、證據制度、程序均有不同。具體如下:
1、訴訟主體:刑事訴訟法涉及公、檢、法等數家司法機關,當事人為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訴法僅有人民法院一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2、訴訟原則: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如: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為有罪、辯護、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則;不同于民事訴訟法特有的處分、調解、支持起訴等的原則。
3、證據制度: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4、訴訟目的: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5、訴訟程序復雜程度不同。
擴展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民事訴訟法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刑事訴訟法
簡單點來說民事與刑事的區別概括:刑事是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財產關系,民事責任不構成刑罰后果。民事責任有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具體五項區別:
一是訴訟主體:刑事訴訟法涉及公、檢、法等數家司法機關,當事人為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訴法僅有人民法院一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二是訴訟原則: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如: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為有罪、辯護、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則;不同于民事訴訟法特有的處分、調解、支持起訴等的原則。
三是證據制度:兩大法在舉證責任的規定上各不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舉證責任在控方;民事訴訟法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
四是強制措施的種類不一。
五是訴訟程序復雜程度不同。
民事訴訟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
刑事訴訟程序:
(一)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按照管轄范圍,對刑事案件接受、審查和作出受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二)偵查
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為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和查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進行調查工作和采取有關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三)起訴
起訴是指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的起訴,稱為公訴。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進行的起訴,稱為自訴。
(四)審判
刑事訴訟中的審判,就是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案件事實,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罰的裁判活動。
(五)執行
執行是指司法機關把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_民事訴訟百度百科_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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