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本辦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違法生產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生產商品的全部銷售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
第四條違法銷售商品的違法所得按違法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五條違法提供服務的違法所得按違法提供服務的全部收入扣除該項服務中所使用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六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第七條違法承攬的案件,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計算違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違法所得按本辦法第五條計算。
第八條在傳銷違法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團隊計酬式傳銷的違法所得,銷售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產商品的原材料購進價款計算;銷售非自產商品的,按違法銷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購進價款計算。
第九條在違法所得認定時,對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已經支出的稅費,應予扣除。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非法所得”的認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政府規章對“違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違法所得適用范圍、條件
何種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條件,方可以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可以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案件僅有兩類:貪污賄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動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適用該程序。在上述兩類案件,也不是毫無條件地適用嗨必須要滿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后一年內不能歸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檢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請,依法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至于何為重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這里采用兩個標準,一是量刑幅度,二是案件影響力。拿貪污賄賂犯罪來說,根據刑法規定,貪污、賄賂超過10萬元以上者,法定刑均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定最高刑期死刑,當屬重大犯罪案件,較易判斷和掌握。但何為有較大影響,并無明確標準,實踐中不太好把握,主觀性較強,恐易導致司法擅斷。
2、沒收違法所得的財產范圍。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下列財產屬于應當予以沒收的財產:
(1)違法所得:實施犯罪行為取得的財產及其孽息,如貪污、受賄所得等。
(2)涉案其他財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應當予以沒收的涉案其他財產。違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之表述,即是將該類財物嚴格限定于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雖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財物的,不在本程序規定的沒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為預謀、策劃犯罪的聚集點時,該房產將來即可能會作為涉案其他財產被依法沒收。
3、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性規定,即沒收違法所得要經過哪些程序?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十五日內發出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范圍: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法院的官方網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聯系方式的,應直接告知并記錄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上述人等應在公告期內申請參加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厲害關系人是指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所有權的人。
(4)審理。公告期滿后,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6)不服沒收或駁回申請裁定的救濟:a、對沒收財產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提起上訴;檢察院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內提出抗訴。
b、沒收違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異議的,法院應視情形不同分別處理:原裁定正確的,予以維持;原裁定確有錯誤的,應撤銷原裁定,對涉案財產一并作出處理。
c、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已生效的沒收違法所得裁定。
總的來說,刑訴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是值得稱贊的,有其打擊貪污賄賂、恐怖活動犯罪的重大意義。
法律分析:一是將從事違法活動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認定為違法所得;二是將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銷售收入(通常計算為進銷差價,表現為銷售所得減去購進價款支出)認定為違法所得;三是將違法收入扣除購進價款、運費、人工費等合理成本后的部分認定為違法所得;四是將通過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所獲取的非法收益認定為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 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后,應當發出公告。公告期間為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滿后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進行審理。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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