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多長時間?
現實困惑
某市發生了一起惡性連環強奸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外地務工人員魏某具有重大嫌疑,遂將其拘留。由于執行拘留時過于匆忙,公安人員忘記帶拘留證了。魏某被拘留后,該市又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公安機關忙于處理交通肇事案件,無暇顧及魏某的案件。導致魏某在拘留所里待了2個多月,無人理會,也沒有通知魏某的家屬。公安機關的做法合法嗎?律師點評
公安機關的做法是違法的。與其他強制措施一樣,拘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出,人民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這種情況下拘留期限為10日。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這時的期限為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加上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7日,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
本案中,趙某在拘留所里待了2個多月無人理會,早已超出了規定的最長期限。期間,公安機關對此不聞不問,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特別提醒
刑事拘留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有嚴格的實施程序和條件限制,《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公民的拘留不得超過一定的期限。
我老公刑事拘留要多長時間。會判刑嗎大概多長時間?
我的老公和他3個朋友(小王.小齊.)在外玩,(不認識)小唐騎著小飛機,其中小王看見了隨口說了(騷什么騷?。?,之后小唐聽見了,帶了3個人拿著棒球棒子過來,之后打起來了。然后小王用水果刀將小唐刺了一刀,小唐向醫院跑去,隨后老公拿著磚頭和他朋友小齊拿著菜刀也追去沒傷到人。小陳是后喊的剛到拿著虎頭,小唐的老婆打了110將我老公和小齊,小陳,帶到派出所,第2天發了單子是刑事拘留證,尋畔滋事罪。小王一人開車跑了,過了10天小王被抓了,而被小王刺傷的小唐醫院定為(腹部外傷)住了半個多月已經出院了,之后小唐和他的2個朋友也被抓去了,小陳被拘了20左右被放了說有心臟病,我老公已經刑事拘留27天了還沒消息好著急?我老公19歲,拘留至逮捕,最長可以到37天,會判多久,要看具體涉嫌的罪名及情節。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作為家屬,不要等待,應遲早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詳細了解情況、為其辯護。
這起案件從刑事拘留30日內,公安機關會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又逮捕必要會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會執行逮捕。然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報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將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
會的。除非抓緊時間花錢~`````````
一般刑事拘留多久才會判刑?
刑事拘留過了三個多月了還不讓見人,也沒下通知。到底什么事情都不清楚。這樣我應該怎么做?麻煩誰能告訴我?詳細點!謝謝涉嫌結伙作案、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的拘留時間為30日(其它的一般3日,案情復雜的可再延長4日),提請檢察院審批逮捕7天,逮捕后如果不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時間各一月),三個月已到起訴環節才對。但因案情特別重大、否則、邊遠地區等可報請上級檢察院延長一月、報省市檢察院再延長二月。一般應在采取強制措施(拘留、逮捕)后的24小時內,必須簽發被拘留(逮捕)人員家屬通知書,將涉嫌罪名、羈押地點通知家屬或單位。否則為違法辦案。但存在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一般如團伙作案的其他成員在逃可能通風報信、證據材料可能滅失、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從所述情況看,多半系團伙作案。按法定時限現階段已到逮捕環節,可聘請律師介入,了解罪名、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訴、控告。
最長可以達到七個月,你最好的辦法就是請律師介入,如果沒有非常情況律師是可以與犯罪嫌疑人見面的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所以你說的4個月是不可能的。肯定已經執行逮捕了。而逮捕的最長時間是7個月。不知道你所說的案件現在處于什么階段?是在公安機關偵查還是在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還是在這兩個階段,那么判刑還早。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是1個月,可延長半月,還能退查兩次。法院的審限一般是45天就要宣判。經高院批準可延長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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