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罰金應當根據什么決定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在司法實踐中,判決罰金裁量的時候也會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根據不同案件類型有無限額罰金制(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 )、限額罰金制(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偽造貨幣類犯罪。)、比例罰金制(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虛報注冊資本罪。)、倍數罰金制(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倍比罰金制(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生產、銷售假藥罪。)
刑事案件處罰金額的制定標準
法律主觀:
四、罰金的數額我國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于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在刑法分則對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情形: 1.無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為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 虛報注冊資本 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于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對生產、 銷售假藥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 銷售偽劣商品罪 中。上述刑法關于關于罰金數額的規定表明,有的十分抽象,毫無標準可行,有的雖然確定了判處罰金數額的一定標準,但都有一定的幅度和彈性,這就使審判實踐對罰金數額的判處具有較大的難度,但只要認真地掌握刑法典第52條所確定的判處罰金的根據,以及酌情考慮犯罪人的經濟狀況,還是可以做到恰當地確定具體案件的罰金數額的。刑法典第52的規定表明,決定罰金數額必須以犯罪情節為根據。犯罪情節是表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險性的各種事實,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的數額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必然要求。犯罪情節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后果、犯罪時間、犯罪地點等方面的情況。在決定罰金數額時必須全面考察犯罪情節。此外,還應酌情考慮犯罪人的經濟狀況,因為罰金是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在決定罰金數額時必須考慮到所判處的罰金能否執行的問題,而被判處的罰金是否能得到執行,則取決于犯罪人的經濟狀況。再者,決定罰金的數額時還要考慮罰金能否起到懲罰與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這就決定了對犯罪人決定罰金數額時,應在以犯罪情節為根據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判處較少的罰金。如果決定罰金數額時一味地強調犯罪情節而不顧犯罪人的經濟狀況,那么,就會使判決的執行和罰金的適用效果都受到影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法院判罰金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法院判罰金的數額標準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實施罰金刑,有利于從經濟上懲罰、教育犯罪分子。罰金應當繳納,但在一定條件下,罰金也可以減免,以體現刑罰人道主義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罰金的減少和免除作為罰金刑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問題、還涉及到人民法院內部如何分工問題,更涉及到應否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問題,然而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此規定的甚少。給司法實踐帶來了混亂,因此有必要從理論上予以澄清。具體法院判罰金的時候判多少錢,要根據具體的犯案情節來確定,并不是說所有的當事人都會面對相應的懲罰的要能清楚有關的規定。關于法院判罰金的數額標準或是被法院判了罰金之后如何處理,維護自己權益可以找好華律網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根據我國刑法總則的規定,罰金屬于一種附加刑,法院判罰金的一般原則是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于罰金的具體數額沒有規定。罰金的數額標準如下:
1、無限額罰金制。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判決罰金。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 5、倍比罰金制。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罰金要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一次性或者分期繳納。如果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繳納。如果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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