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占有
占有首先是一個民事法律中的概念。占有就是對物的實際控制和掌握,是指主體對物基于占有的意思進行實際控制的事實或狀態。
刑法意義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意義上的占有。
從民法意義上講,占有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所有權分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占有權是所有權的基礎,沒有占有權其他三項權能就無法實現。民法中的占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行為人通過法律規定的合法的形式對物進行掌握和控制。非法占有則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說通過非法的途徑實現占有。非法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時不知道或無須知道其占有財產是非法的。惡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對某項財產的占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惡意占有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有近似之處,但也不完全相同。
刑法意義上的非法占有是通過實施犯罪的手段將物(財產)占有。也就是說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過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將他人所有的財物進行實際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對物失去控制。這種非法占有決不僅僅是占為行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為人非法處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銷贓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這類犯罪主觀故意的集中表現,而搶劫、盜竊、詐騙、貪污等則是實現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現形式。如 搶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此類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實現,非法占有的狀態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護的所有權和實際占有的狀態,使物主喪失對財物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所有權關系,是犯罪的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義上的惡意占有的。
二、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情形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三、欠錢不還屬于非法占有嗎
一般情況下,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
對于欠款追討有很多途徑,比如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支付,協商是最好的辦法.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及時還款,承擔 違約責任 等,比起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歸還,最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后拒不歸還可申請強制執行。
我國刑法意義上的非法占有,是通過實施犯罪手占有公私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條
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九條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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