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則上按照一罪處罰。法律明確規定多次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的,按照加重情形處罰,例如多次搶劫的情形;涉及數額的犯罪,法律按照數額多少設定法定刑的,由于數額可以累積計算,并能做到罪刑相適應的,以一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搶劫會從重處罰的情況是: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在遭受災害時實施搶劫的;
(2)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
2.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同時觸犯綁架罪與搶劫罪,若擇一重罪以搶劫罪論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3.以違禁品為目標實施搶劫,劫得的違禁品達到非法持有該違禁品應予追訴的數量標準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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