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怎么定罪量刑?容留多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內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三、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355條)。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為: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五、導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導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是:1、好奇心驅使,逐漸發展成癮;
2、思想空虛,尋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癮后戒不了,結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騙、引誘吸毒;
5、親友間的相互影響;
6、精神苦悶,情緒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脫苦惱;
7、因治療疾病,長期服用某種產生依賴性的藥物而成癮。
六、怎樣正確對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既是違法者,又是受害者。從醫學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雙重身份。要正確地對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當作犯罪分子歧視他們,又要區別于一般病人,嚴格管理,依法科學戒毒。
七、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為禁毒預防教育的重點?
青少年正處于生理、心理發育時期.好奇心重,判別是非能力不強,抵制毒品侵襲的心理防線薄弱,加之對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違法性缺乏認識,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襲。因此,對青少年進行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預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八、警示語
1、珍惜生命、遠離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會: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終生想毒;
4、敲開了毒品的門,挖好了自己的墳;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有以下: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標準有以下:
1、客觀方面,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允許他人吸毒的行為;
2、主觀上表現為故意,般應以牟利為主觀必要條件,過失不構成犯罪;
3、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犯罪;
4、侵犯的對象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的身心健康。
一般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如何量刑處罰
法律主觀:
刑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處罰:依據我國《刑法》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關規定,觸犯本罪的,依法應由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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