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會判刑。但是可以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害,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犯罪預備階段,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主觀惡性不大,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于既遂犯。但對于個別預備犯,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1、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犯罪預備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為發展的一個過程。 2、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分。犯意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而犯罪預備是為著手實行犯罪而制造條件,對社會存在著實際威脅,具有社會危害性。 3、犯罪的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區分。犯罪的實行行為主要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為;犯罪的預備是為進一步實行犯罪制造條件。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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