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投案自首的法律規定,規定了以下內容:1、自首的定義行為人犯罪之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且如實跟公安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2、自首的處罰——從輕又或者是減輕處罰,如果犯罪較輕,還可以免除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雖然不具有前邊所述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認定自首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一、認定 自首 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自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實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以前,或者犯罪事實雖被發現,但不知何人所為,或者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現,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機關的 傳喚 或者尚未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主動到司法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投案,愿意接受審查和追訴的。 2、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只有這樣才能說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誠意。如果犯罪人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潛逃,逃避司法機關對其的偵查、審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 3、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對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機關是否掌握,都必須如實的徹底的向司法機關供述,不能有任何隱瞞。至于有些細節或者情節,犯罪分子記不清楚或者確實無法說清楚的,不能認為是隱瞞。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實和主要情節說清楚,就應當認為屬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輕或者供述一部分,還保留一部分,企圖蒙混過關,就不能認為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不能認定 自首的情形 有哪些 我國 刑法 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不能認定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 一審 判決前,又如實供述的,應認定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報案,而是其親友暗中報案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的,不應視為自首。 在對刑事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如果可以認定被告人存在自首、 立功 等情節的話,那么對案件最終的量刑就會有一定的影響。畢竟自首、立功屬于法定的量刑情節,往往這個時候法官都會適當考慮,然后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但是對自首、立功的認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最好是 委托律師 提供法律幫助,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翻供對自首案件有影響嗎?
一、翻供對 自首 案件有影響嗎 既然認定自首不以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為依據,而是以經查證屬實的當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實為依據。 經查證屬實的事實,并不會因為當事人翻供而改變,因此,翻供,并不能改變案件事實,也不能改變自首的事實。 如果因當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那么,原來當事人的認罪實際上并不是自首,本來就不應認定自首。 二、被告人當庭翻供的處理 被告人當庭翻供在 刑事訴訟 審判中經常出現,被告人在翻供時所強調的理由,往往稱自己在公安機關期間被刑訊逼供,所以當時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實的,并當庭否認犯罪事實。法庭究竟應當相信被告人當庭的供述,還是以前的供述呢? 據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機關期間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被訊問時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發自內心的坦白; 二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被訊問時被刑訊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實的; 三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確被偵查人員刑訊逼供,違心做出了虛假的有罪供述。 修訂后的《 刑事訴訟法 》及司法解釋二對此有了明確規定: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 證據 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三、被告人供述的瑕疵如何處理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1、訊問筆錄沒有經被告人核對確認的; 2、訊問聾、啞人,應當提供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員而未提供的; 3、訊問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被告人,應當提供翻譯人員而未提供的。 對被告人的訊問筆錄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1.訊問筆錄填寫的訊問時間、訊問人、記錄人、法定 代理 人等有誤或者存在矛盾的; 2.訊問人沒有簽名的; 3.首次訊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被訊問人相關權利和法律規定的。 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 翻供與自首其實并沒有什么沖突,畢竟有些時候存在自首的情節,但在司法人員錄取口供的時候,可能會被刑訊逼供的,自然在開庭的過程中,就會出現翻供的情況。但要是因當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那么,原來當事人的認罪實際上并不是自首,本來就不應認定自首。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