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觀心態下希望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繼而實施的傷害行為。
2、正當防衛是指對于眼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了以防集體、國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的侵害,而實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正當防衛。
3、但正當防衛有條件的:a、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b、正當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是保護無辜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而不是對對方的挑釁或激將;
c、只能針對不法侵害本人
d、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如果不法侵害行為已經停止,你依然繼續進行
實施你的反抗,就不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侵害他人的行為了;能夠用傷害最小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就不能用嚴重的傷害甚至是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來防衛,否則就是防衛過度或者故意傷害。
4、如果在防衛的過程中您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在對方已經停手或者被制服后繼續實施行為的話,那么正當防衛應是沒問題的,當然前面的幾個條件也要符合。
5、如果您符合該條,您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具M行的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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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從罪名分析的話,故意傷害的主觀是要對對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而正當防衛的主觀是不要對方傷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故意傷害的客觀是必然造成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正當防衛客觀上可能出現對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另外故意傷害不存在時間條件的界定,只對主客觀有要求。而正當防衛及防衛過當,都存在受到不法侵害這個時間條件,并且不法侵害這個條件需要在進行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經過去,正當防衛就已經結束,但是依然造成對方合法權益損害,這時要判斷是客觀原因造成還是主觀原因,如果主觀原因那么就由正當防衛轉變到故意傷害,如果是客觀原因,那么是正當防衛轉變防衛過當。
另,故意傷害未遂在這里不討論,因為故意傷害未遂,一般屬于追究類而不是直接類罪名。而故意傷害未遂的主要條件是 客觀上因為某些原因停止傷害行為。
單純從罪名分析的話,故意傷害的主觀是要對對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而正當防衛的主觀是不要對方傷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故意傷害的客觀是必然造成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正當防衛客觀上可能出現對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另外故意傷害不存在時間條件的界定,只對主客觀有要求。而正當防衛及防衛過當,都存在受到不法侵害這個時間條件,并且不法侵害這個條件需要在進行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經過去,正當防衛就已經結束,但是依然造成對方合法權益損害,這時要判斷是客觀原因造成還是主觀原因,如果主觀原因那么就由正當防衛轉變到故意傷害,如果是客觀原因,那么是正當防衛轉變防衛過當。
另,故意傷害未遂在這里不討論,因為故意傷害未遂,一般屬于追究類而不是直接類罪名。而故意傷害未遂的主要條件是 客觀上因為某些原因停止傷害行為。
1.應該屬于防衛過當
2.可判無罪。屬于正當防衛。
兩個問題性質差不多,最嚴重的也就是判防衛過當的吧。
區分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關鍵就是:是否依法進行防衛,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防衛就屬于防衛過當,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應當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與正當防衛是怎么進行界定的?
故意傷害罪與正當防衛的界定的就是依據事實與法律。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的主要區別是:
正當防衛是合法行為
故意傷害是違法犯罪行為
故意傷害
我算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算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標準就是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涉嫌故意傷害或者尋釁滋事犯罪。甲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涉嫌故意傷害。警方沒有責任,如果警方知道而不制止,是有責任的。事情還是很復雜的,最協助處理。
乙家是故意傷害,情節惡劣,
甲是防衛過當
警方沒有責任
乙家8人是有目的行為,不以尋釁滋事罪論處,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屬于共同犯罪;“有一人手指被菜***割傷”若此傷害確實是甲用菜***所致,甲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警方(派出所)采用過錯原則,若無過錯則無責任。
我看是正當防衛.
視具體情況確定幫助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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