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三萬元以上,會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賄賂1000萬元屬于行賄情節特別嚴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具體量刑如下: 一、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認定行賄罪的標準是: 1.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情節嚴重或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認定情節嚴重的標準是: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以上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或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認定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是: 1.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以上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的。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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