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過失犯罪屬于共犯嗎
法律分析:如果教唆的對象構成過失犯罪,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指使他人打人應該如何判刑
有的時候自己不方便露面找人打人的,這種行為屬于教唆犯,教唆犯也是會被判刑的,如果說自己叫的人把他人打成了比較嚴重的傷勢的時候,除了那幾個打人的要負責,教唆的也要負責,指使他人打人一般按照故意傷害罪的共犯處罰判刑。那么判刑應該怎樣判呢。一般原則: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從重原則: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從輕減輕原則: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要受到刑罰處罰嗎?
您好。
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系,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對于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于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這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發育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易受壞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打擊壞人對他們的腐蝕,法律作了特別規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沒有起到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危害結果。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沒有實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尚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或者雖造成危害結果,但與其教唆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因而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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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犯罪如何判刑
指使他人犯罪的判刑是:
1、指示、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應當以其在教唆所犯之罪中起到的作用進行處罰,并在共同犯罪的范圍內承擔該罪相應的刑事責任;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者沒有犯該罪的,對教唆者的處罰可以從輕或減輕。
教唆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教唆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而且還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對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眾所周知,并引發諸多社會問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對象是未染上吸毒惡習或者雖染上吸毒惡習但已經戒除的人;
2、客觀要件。教唆他人吸毒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通過向他宣揚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覺等方法,非法實施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引誘”,是指以金錢、物質及其他利益誘導、拉攏原本沒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教唆”,是指以勸說、授意、慫恿等手段,鼓動、唆使原本沒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欺騙”,是指用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沒有吸毒意愿的人上當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煙中摻入毒品,或在藥品中摻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覺中染上毒癮;
3、主體要件。教唆他人吸毒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4、主觀要件。教唆他人吸毒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教唆他人吸毒罪。目的和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販賣推銷毒品,有的是為了報復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誘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團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癮,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有的是為了長期奸婦女,而使其吸毒,達到長期控制的目的,不論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和目的,都可構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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