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扣押他人財物是否構成犯罪
非法扣押他人財物構成犯罪。
強行扣押他人財物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屬于自訴罪名,受害人應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侵占罪立案標準如下:
1、被告人明知財物屬于他人,仍將財物據為己有;
2、他人財物指他人遺忘的財物、他人埋藏的財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財物;
3、被告人侵占的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4、被告人拒不將財物歸還他人。
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犯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占罪是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強行扣押他人財物是否犯罪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若非法扣押,占有他人財物可能涉嫌構成侵占罪。其犯罪對象僅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于侵占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2.若是合法扣押,例如行使留置權,那么是不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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